利津宣判首例“同命同價”案!

  “下面進行宣判,判決被告某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原告瞿某、於某死亡賠償金、醫療費等共計456961.33元……”


利津宣判首例“同命同價”案!

利津宣判首例“同命同價”案!


  近日,隨著法槌落下,利津法院宣判了首例適用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於某雖然是農村戶籍,同樣依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原告獲償額比原有標準增加了16萬餘元,原被告均當庭表示不上訴。


利津宣判首例“同命同價”案!

利津宣判首例“同命同價”案!


  一直以來,我國在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問題上,受城鄉“二元經濟”結構以及戶籍制度的影響,採取的是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兩個標準。目前司法實踐,以山東省為例,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為42329元×20年(846580元),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為17775元×20年(355500元)。同樣一條生命的喪失,卻因城鄉差異在法律上的賠償數額相差了兩倍多。“同命不同價”的問題一直廣受社會關注。並且,在實際審判中,‘同命不同價’不僅會傷害家屬的感情,還容易引發被害人家屬對司法公正的不滿,導致新的矛盾產生。


利津宣判首例“同命同價”案!

利津宣判首例“同命同價”案!


  3月12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意見》正式實施。這意味著在我省不會再因城鄉戶籍身份的差異而導致獲得賠償數額不同,賠償標準城鄉差異成為歷史。


  “同命同價”,簡單理解就是法院審理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不再區分受害人的戶籍性質等因素,對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採用相同的賠償標準,其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統一按照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計算。


  統一城鄉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徹底改變以前對不同戶籍身份居民認定賠償數額差距較大的情況,真正實現了城鄉居民人身權利的平等保護,彰顯了公平正義,也有助於在全社會營造對個人生命權、健康權平等尊重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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