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力宣布全面实施战时管制?

据新闻媒体报道,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27号通告,宣布张湾区从2020年2月12日24:00全面实施战时管制。

当前,全国面临防疫治病的严峻形势,湖北省的情况尤为特殊。各地政府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遏制新冠病毒疫情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这些措施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也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


谁有权力宣布全面实施战时管制?

但是,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7号通告,宣布该区全面实施战时管制。这种举动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

这个通告说明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那么这个通告是否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呢?

笔者查阅了这三个法律法规,没有发现有条文授予任何地方政府实施战时管制的权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只有如下有关条文规定战争与和平、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第六十七条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九)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二十) 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一) 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 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笔者注意到,十堰市张湾区27号通告受到了一些法律专家的关注。据新京报网报道,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先生指出,“战时”并非准确的法律称谓,是应急管理体制的一种表达。为应对疫情,各地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有权采取一切措施,但措施应当必要和适当,遵循比例原则。“有权采取措施不等于有权采取任何措施。”

中国政法大学应急管理法律与政策研究基地主任林鸿潮先生认为,虽然现在有“打好疫情阻击战”的说法,“战时”作为一种修辞形容紧迫性没问题,但作为法律状态明显没有依据。林鸿潮先生表示,各地不应滥用“战时管制”的说法。

笔者认为,各地政府在出台有关法规时,应当注意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制定有关文件,不得超过法律的权限,尤其不得滥用“战时管制”的词语。

中国是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各地政府首先应当模范遵守法律的规定,社会管理者、执法者首先应当做到执法规范化。

滥用“战时管制”的说法,一方面会造成社会秩序的紊乱,另一方面也会在国际上造成不良的影响,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予以纠正。

谁有权力宣布全面实施战时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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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力宣布全面实施战时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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