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暴力收账逼死人 高利贷团伙头目获刑11年

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株洲日报讯 非法放高利贷,以7至10天为一个还本计息周期,每个周期利息最高达20%,还逼死一条人命。近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以闫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成员的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闫某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被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万元。其他团伙成员分别获刑4年6个月至7年不等,并处罚金。

2017年至2018年,闫某、赵某、单某合谋在我市放高利贷,3人约定按4:4:2的比例出资放贷、分配利益。该团伙专门针对在我市有固定住所的人员,向其发放2万元以下的高利贷,一般以7至10天为一个还本计息周期,每个周期利息高达10%-20%。

每次放款前,闫某都前往贷款者家中调查。一旦贷款者到期未还本或付息,闫某等人就使用胁迫、恐吓、扣押财物、限制自由、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施压,从而获取非法利益。

到案发时,该恶势力团伙因软暴力讨债寻衅滋事9次、敲诈勒索1次、非法拘禁2次,且造成了一名被害人自杀。

去年3月6日,闫某、单某非法放贷5000元给被害人凌某。他们以扣除首期利息以及外访费用为由,扣走了1000元,凌某实际到手只有4000元。同年4月3日,闫某便纠集同伙找到凌某收账。得知凌某无力偿还借款后,闫某恐吓威逼凌某用亲属的车辆典当还债。一辆价值10万元的越野车,被典当为1万元现金。这1万元再次被盘剥,仅放款8000元,其中6300元被用于归还闫某本息。次日凌晨,凌某联系闫某,希望再次借款将车辆赎回,被闫某拒绝。凌晨3时许,凌某跳河自杀身亡。

一审判决后,闫某等4人分别以量刑过重等理由,上诉至市中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