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购设备器具允许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执行。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购设备器具允许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