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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知識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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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
問: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程序如何啟動?
答:偵查機關在偵查終結前,及時製作重大案件即將偵查終結通知書,通知人民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人員開展訊問合法性核查。人民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人員收到偵查機關通知後,應當立即開展核查。
問題2
問:重大案件訊問合法性核查有怎樣的法律效力?
答:如果經調查核實存在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情形的,辦案機關將依法排除相關證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核查詢問時明確表示偵查階段沒有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情形,在審判階段又提出排除非法證據申請的,應當說明理由,人民法院經審查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沒有疑問的,可以駁回申請。
問題3
問:重大案件訊問合法性核查,採取怎樣的調查方式?
答:犯罪嫌疑人、辯護律師或者值班律師反映存在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情形的,人民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人員可以採取以下方式進行初步調查核實:
<table><tbody>1
詢問相關人員
2
根據需要,可以聽取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或者值班律師意見
3
調取看守所或者辦案區視頻監控錄像
4
調取、查詢犯罪嫌疑人出入看守所的身體檢查記錄及相關材料,調取提訊登記、押解記錄等有關材料
5
其他調查核實方式
人民檢察院負責捕訴的部門可以採取以下方式對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行為進行進一步調查核實:
(一)詢問犯罪嫌疑人;
(二)向辦案人員瞭解情況;
(三)詢問在場人員及證人;
(四)聽取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或者值班律師意見;
(五)調取訊問筆錄、訊問錄音、錄像;
(六)調取、查詢犯罪嫌疑人出入看守所的身體檢查記錄及相關材料;
(七)進行傷情、病情檢查或者鑑定;
(八)其他調查核實方式。
要聞
編輯/ 達拉特旗人民檢察院·辦公室 郝媛媛
審核/ 達拉特旗人民檢察院·辦公室 王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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