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他人的痛苦,我們是如何失去共情力的?

面對他人的痛苦,我們是如何失去共情力的?

好友向我抱怨,這次疫情讓她與好幾個朋友“決裂”。我苦笑答道,我也是。作為一個不愛朋友圈的人,這次疫情我更新頻率快了許多,尤其是在發生一些熱點事件後,會轉發大量消息到朋友圈。但也接收到不少留言,站在跟我完全不同的立場,他們紛紛勸我,“不要在朋友圈一直轉發負能量”、“沒想到你也是憤青,我覺得你太偏激了”、“你為什麼就不能理解一些政策的苦心呢?為了大局,總有人要犧牲的呀”……

鑑於朋友圈裡本來有些人就不算是朋友,何況他們本身是各種“震驚體”的愛好者,看到他國疫情超過,就驚喜地“反超了!”看到美國感染人數破10萬,就幸災樂禍地“破10萬!”我只能先刪為敬了。一個讓生活暫時陷入停擺的疫情,也是一面照妖鏡,讓我們看到了眾生相。一張武漢人領骨灰盒的照片,都能讓一部分人感到不快,“這個時候你發這樣的照片,別有用心啊”。我和朋友不約而同地感到:原來太多太多人,缺乏對他人痛苦最基本的共情能力。

我所理解的共情,就是你所經歷的不幸、你所感受到的痛苦,雖然看似與我無關,但我能感同身受,並站在你的立場上,理解你的籲求,並試著力所能及地幫助你。

共情之所以不只是同情,是因為後者可能只是一種高高在上的視角,或者隔岸觀火。他知道你很“可憐”,也動過惻隱之心,甚至也掉下眼淚,但就侷限於此。

共情超越同情的地方在於,同情可能發生在“我”和“你”之間,但你是你我是我;共情是讓“我”和“你”成為“我們”,這個“我們”大於不同理念、信仰與價值體系的分歧,它指向的是更普適的東西,比如生而為人的權利、尊嚴和自由。

如果換用政治學者周濂的一個說法,同情是一個倫理學的概念,“所有的屈辱、苦難和不幸要麼來自一地雞毛的倫常糾葛,要麼來自晴天霹靂的無常命運,前者的道理說不清楚,後者的道理沒處可說,於是乎中國式好人對於‘為什麼’的追問最後只能化約為認命。”我很同情你的遭遇,但如果不幸降臨了,也只能受著了。

共情更像是一個政治學的概念,它指向的是“何以至此”的追問。周濂指出,“通常認為政治哲學只探討兩個問題,一個是‘誰得到了什麼’,一個是‘誰說了算’,前者指的是權利和利益的分配問題,也就是‘正義’問題,後者指的是權力的‘合法性’問題。”

換句話說,個體所經歷的不幸,是否涉嫌權利被侵犯的不正義,某些碾壓個體權利的決策,是否充分合法?共情不只是樸素人道主義立場同情苦難,也試著追究不幸的形成機制。它不僅有雞蛋的視角,更有雞蛋的立場。

但只要翻閱微博評論就會發現,太多人失去了共情能力。他們也憤怒於老人被打,但他們更擔心有人“帶節奏”;他們也能理解失去親人者的哀嚎,但更擔心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他們也不見得完全不同意方方的看法,但更擔心“境外勢力”炒作……

很難說他們是壞人,他們也同情不幸者的遭遇,但有另外一個無形的“集體”的概念統治著他們的思維,讓他們認為有東西比個體的具體的苦難更重要。如果說,共情裡的“我們”,是關注每一個個體具體的苦難,那麼喪失共情者所擁護的“集體”,裡頭有的只是一個個面目模糊的個體,個體的悲歡喜樂並沒那麼重要,“集體”的目標和方向才是重要的。

換用哈耶克的說法,“我們”與“集體”的差別在於,集體“想組織整個社會及其資源達到這個單一目標,而拒絕承認個人目的至高無上的自主領域,”“社會為之組織起來的‘社會目標’或‘共同目的’,通常被含糊其詞地表達成‘公共利益’、‘全體福利’或‘全體利益’。無須多少思考便可看出,這些詞語沒有充分明確的意義以決定具體的行動方針。千百萬人的福利和幸福不能單憑一個多寡的尺度來衡量……根據一個單一的計劃指導我們的一切活動,就預先假定了我們的每一種需要都在一個價值序列中佔有一個等級,這個價值序列必須十分完整,足以使計劃者在必須加以選擇的各種不同的方針中有可能做出決定。”

也即,“集體”面前無個人。

這個“集體”具體是什麼?埃裡克·霍弗在《狂熱分子》裡寫道,“被完全同化到集體裡去的個人不會把自己或別人視為人類。當被問到他是誰的時候,他會自然而然回答說他是德國人、俄國人、日本人或基督徒、佛教徒、某一部族或家族的一員。”

他們所心心念唸的“集體”,指向的是宏大機構、宏大目標、宏大身份與宏大敘事。我們經常聽到的說辭是,“沒辦法啊,為了控制疫情,必須要做出犧牲”;“沒辦法啊,我們國家太大了,情況太複雜了,我們要多一些理解”;“沒辦法啊,現在境外勢力都反華,儘快息事寧人,而不是給他們炒作的空間”……

就像劉擎調侃著,那批“集體”的信徒,熟稔地運用兩套不同的道理——“中國國情論”與“國際慣例論”。我們哪裡做得不好,就開始“國情論”了:我們的國情決定我們只能這樣,大家別亂噴;需要老百姓做出什麼犧牲了,就開始了“國際慣例論”:人家國際通行都這樣,我們要跟國際接軌,大家別亂噴。

應該強調的是,人們訴諸於“集體”,並不總是錯的;人們渴望在“宏大敘事”裡找到某種情感歸宿,也完全可以理解;甚至有人願意為了理念而犧牲自我,也可能是高尚而純粹的。

我們反對的從來不是“宏大”或“集體”本身,我們反對的是某一類人,他們看到的、擁護的、熱愛的,是一個宏大的但可能是空洞的理念,這讓他們看不到一個個具體的人。或者說,他們認為只要為了“集體”,就可以任意“犧牲”他人的權益。

有些人雖然無法共情,但起碼有同情;而有些人不僅無法共情,當徹底被“集體”矇蔽,他們連人與人之間最基本的同情也沒有了。“集體”至上,任何可能影響集體光輝的言行舉止,都被冠上“陰謀論”,隨之而來的就是非我族類、黨同伐異。

你若提追問,他就認為你是“恨國”;你若讚美他國的做法,就被認為“跪久了,連怎麼站都忘了”;你若在他人唱讚歌時“不合時宜”地悲傷了,就被認為是“帶節奏”“是不是跟境外勢力勾結”,甚至還會被人肉過往言論,看你是不是“壞胚子”……總之,只要不符“集體”的利益,你很可能就給推到對立面,一頂大帽子扣過來。

那些“集體”至上者總是認為,“集體”好了,個體一定會好的,這的確是某部分事實。可問題是,當“集體”既不正義也不合法地犧牲了個體的權益時,他又該如何保證,自己不是下一個犧牲者?

作家韓少功說,這種心理頑疾叫“自我機會高估”。他們總是認為,個體的不幸那是概率極小的事情,壓根就不會落到自己頭上。“所有輸家的‘候補贏家’心態,最終支持了贏家的通吃;所有輸家那裡‘別人遭殃’的預期,使自己最終被別人快意地剝奪。在這個意義上,自我機會高估意味著人們自尋絕路,意味著我們的敵人其實源於我們自己,”韓少功說,“自我機會高估不僅支撐賭業,也是諸多強權和罪惡的基礎。”

與其自我機會高估、惶惶不可終日,毋寧為所有人爭取免於恐懼的自由。因此,我想呼籲大家重建共情能力。要看到一個個具體的個體,要允許他們有悲傷的權利、有申訴的權利、有追問的權利、有質疑的權利、有呼救的權利、有說出不同意見的權利。這不是刻意要抵抗一些什麼,這些本該是一個公民所擁有的權利。

我希望“你”和“我”能看到彼此、感受到彼此,希望“你”和“我”會成為“我們”。每一個“你”所經歷、所感受的,也是“我”可能會經歷和感受的,就像家人有苦痛,我們也會輾轉反側、會傷心難過。個體常常獨木難支,但“我們”是有力量的,“我們”發聲了、行動了,才能儘可能避免“集體”一刀切地湮沒個體。

面對他人的痛苦,我們是如何失去共情力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