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龍井”商標被無效

對於娃哈哈大家一定不陌生,作為飲料界的巨頭之一,旗下AD鈣奶、營養快線、八寶粥等產品深受喜愛。


2005年推出一款名叫龍井綠茶的產品,上市後便迅速征服了千千萬萬的消費者。


如今,娃哈哈“龍井”商標卻被無效了!


娃哈哈“龍井”商標被無效

商標局

根據商標網查詢,娃哈哈公司名下共有4件“龍井”商標。2012年9月,娃哈哈申請註冊了第11490553號“龍井”商標。


2014年2月註冊成功,核准使用在第32類水(飲料); 礦泉水(飲料); 蘇打水; 無酒精飲料; 汽水; 果昔; 植物飲料; 豆類飲料; 飲料香精等商品上。


2018年8月,有人對此商標提出無效宣告。


2016年05月11日,該商標被無效成功,娃哈哈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後依然敗訴,後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直到近日,該案件終於有了結果。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娃哈哈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娃哈哈“龍井”商標被無效

法院判定:

1.“龍井”商標中的“龍”是“龍”字的繁體,“《現代漢語詞典》(第五版)將“龍井”解釋為“綠茶的一種……產於浙江杭州龍井一帶”。


2.“龍井”作為綠茶的一種,使用在“蘇打水、無酒精飲料、汽水、果昔、植物飲料、豆類飲料、飲料香精”等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其系對商品的主要原料、口味等特點的描述。


“龍井”作為綠茶的產地,使用在“水(飲料)、礦泉水(飲料)”等商品上,易導致相關公眾將其理解為系對商品的產地、用途等特點的描述,而不會將其作為商標加以識別,缺乏顯著性。


“龍井”作為一種描述性詞彙,

屬於同業經營者均可使用的公共資源,若被娃哈哈公司獨佔使用,將會對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


根據《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


企業在申請商標的時候,做好商標近似查詢工作,規避風險,提高商標註冊的成功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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