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龍井”商标被无效

对于娃哈哈大家一定不陌生,作为饮料界的巨头之一,旗下AD钙奶、营养快线、八宝粥等产品深受喜爱。


2005年推出一款名叫龙井绿茶的产品,上市后便迅速征服了千千万万的消费者。


如今,娃哈哈“龙井”商标却被无效了!


娃哈哈“龍井”商标被无效

商标局

根据商标网查询,娃哈哈公司名下共有4件“龙井”商标。2012年9月,娃哈哈申请注册了第11490553号“龍井”商标。


2014年2月注册成功,核准使用在第32类水(饮料); 矿泉水(饮料); 苏打水; 无酒精饮料; 汽水; 果昔; 植物饮料; 豆类饮料; 饮料香精等商品上。


2018年8月,有人对此商标提出无效宣告。


2016年05月11日,该商标被无效成功,娃哈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后依然败诉,后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直到近日,该案件终于有了结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娃哈哈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娃哈哈“龍井”商标被无效

法院判定:

1.“龍井”商标中的“龍”是“龙”字的繁体,“《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将“龙井”解释为“绿茶的一种……产于浙江杭州龙井一带”。


2.“龙井”作为绿茶的一种,使用在“苏打水、无酒精饮料、汽水、果昔、植物饮料、豆类饮料、饮料香精”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系对商品的主要原料、口味等特点的描述。


“龙井”作为绿茶的产地,使用在“水(饮料)、矿泉水(饮料)”等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将其理解为系对商品的产地、用途等特点的描述,而不会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缺乏显著性。


“龙井”作为一种描述性词汇,

属于同业经营者均可使用的公共资源,若被娃哈哈公司独占使用,将会对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企业在申请商标的时候,做好商标近似查询工作,规避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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