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縣:容留他人在住地吸毒,獲刑並處罰金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五河縣人民法院日前審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判處被告人洪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

2019年9月27日下午,當地社區居民洪某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內,容留2男一女,採用燙吸的方式吸食冰毒。後被人舉報,第2天晚上在一家浴室被抓獲。

五河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洪某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容留他人吸毒罪。鑑於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交代其犯罪事實,屬坦白;犯故意傷害罪的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綜合量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季延彪 陶成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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