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醉驾共犯被追诉

本报讯(卢秀婷)近日,平和县检察院依法对黄某甲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并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依法对黄某乙进行追诉,现二人均被法院判处刑罚。

2019年9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黄某甲与朋友黄某乙共同饮酒后,驾驶黄某乙所有的小型轿车搭载黄某乙行经平和县霞寨镇某村道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黄某甲的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68.5mg/100ml,属醉酒。经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黄某乙在明知黄某甲饮酒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家机动车交给黄某甲驾驶,自己坐在副驾驶座,后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系危险驾驶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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