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燃气公司垄断经营、服务态度差,乱收取费用?有回复

昭通燃气公司垄断经营、服务态度差,乱收取费用?有回复

近日昭通某民众反映

昭通燃气公司乱收费

赶紧看看到底怎么回事儿

▼▼▼

网友

我是御峰云府的7栋4单元601的住户,2015年购买御风云府后烂尾,一直等到2019年5月才交房,交房时本人也不愿意交付煤气配套费3980元,但是物业以不缴清相关配套费不得接房为理由强制收取,因为房子已经烂尾了四年多,为了接着房子,也只好忍痛交钱。但是在装修的过程中有个1.56平方的阳台,经调出施工图纸来看,墙壁并非是承重墙,也有一些业主敲掉之后做成了洗衣房,但是我们装修的时候物业以通不过住建部门验收为由阻止拆除,但是这么多住户拆掉又是怎么通过住建部门验收的呢?是他们收取了住户的好处允许他们拆除还是住建部门收取了开发商或者是物业得好处让他们通过他们所说的什么住建验收呢?2020年1月,我严格按照物业的要求继续装修,但是又因为厨房改门及安装需要稍微改动煤气管道,去找物业,物业说要找煤气公司,他们还说估计要收点钱,我又按照物业给的号码联系了煤气公司,煤气公司告知我需要收费,初步估计380元左右。我和他们做了沟通,希望他们免费修改一下管道,毕竟我交付了3980元的煤气配套费,虽然可能我不会用他们的煤气,虽然他们的管道还占用了我付过钱的地方,同时还对我的安全造成隐患,他们回答说只要改动就必须收取费用,因此我就想我不要他们这个服务,请求他们撤走,他们说需要到营业厅填申请表,但是我告知他们,安装的时候我并没有提出什么申请,为什么拆除需要申请,他们又告诉我我不需要提申请都可以,可以帮我拆除,但是只能拆除表等附属设施,管道依旧要从我的房屋里面过,我想这个我不用也许别人喜欢用呢,与人方便便是与己方便,主管也不是太占地方,就留着吧,但是我的煤气配套陪总要退给我吧,但是燃气公司说这个是不可能的,他们这种态度严重侵犯了我消费者的利益,我要向市长以及工商部门进行反映,希望市长您及相关部门查处,还给昭通一个城市化发展,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的良好环境。

昭阳区综合执法局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市长的留言收悉,昭阳区发改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6月20日下发的《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明确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按此要求,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8年10月31日又下发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昭通市城镇居民新建住宅起算时间有关问题的函》(云发改物价〔2018〕1073)号)文件,规定:由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发证日期在发改价格〔2017〕1171号印发之后的(2017年6月20日后),商品房价格中应包含燃气工程安装费(不含煤气使用费),不再单独向燃气用户收取。

御峰云府(一、二期)开发商经昭通市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审核分别于2014年7月4日(预许昭区住建字〔2014〕9号)和2015年1月5日(预许昭区住建字〔2015〕1号)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御峰云府(一、二期)收取煤气入户费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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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昭通日报 微信(ID:hdwk2158200)丨地方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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