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有風險,車主需謹慎

親朋好友之間相互借車是常有的事情,在中國這個熟人社會,有時候我們可能會礙於面子而不好意思拒絕親朋好友借車的請求,會把自己心愛的車子借出去。借車給朋友,作為車主的你將面臨什麼風險呢?如果朋友開車出事故,作為車主的你會承擔法律責任嗎?今天小董不講案例,給大家只講乾貨。

“借車”有風險,車主需謹慎

第一,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規定,車主只有在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前提下才會承擔法律責任。那麼什麼情況下車主對損害的發生才有過錯呢(對過錯的認定)?

第二,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借車”有風險,車主需謹慎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基於此,小董給大家的建議是:對於朋友借車的情況要區別對待,特別是對於酒後,吸毒後,無證駕駛等情況一定要堅決拒絕借車,否則當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車主不僅只是承擔民事責任,還有可能涉嫌犯罪,承擔刑事責任;要購買交強險,如果不購買交強險,車主要在交強險的範圍內承擔保險賠償;有經濟能力的車主可以購買其他商業險,其可以有效的降低無賠償能力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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