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為躲債離婚轉移財產 被判刑10個月

失信被執行人史某為逃避法院執行,竟通過離婚轉移財產,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今天上午,金水區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向社會通報該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進展情況,並介紹典型案例。

“老賴”為躲債離婚轉移財產 被判刑10個月

2016年,被告人史某因欠錢不還被原告上訴到法院。經金水法院主持調解,債務雙方自願達成協議,史某應在2016年6月2號前償還原告薛某本金及利息共計10萬元。但史某在協議到期後,仍然沒有履行還款義務。進入強制執行環節後,金水區人民法院作出執行裁定,決定凍結、扣劃史某銀行22.6萬多元,或查封、扣押相應價值財產,並在2016年11月1日向史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限制高消費令。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史某在收到執行通知書的當天,立即拉著妻子胡某紅辦理離婚手續,妄圖將自己名下房產轉移至胡某紅名下,以逃避法院執行。史某本人在辦完離婚手續後便躲藏隱匿,拒不執行法院裁定。

今年3月14號,已列入上網追逃名單的史某,被鄭州警方抓獲。金水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認定史某犯拒不執行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今年以來,金水區法院通過開展集中騰房活動,分類推進重點案件,建立失信懲防體系等措施全面推進執行工作向縱深延伸。截止到8月31號,金水區法院今年已受理執行案件19144件,結案15362件,執結率80.24%,“基本解決執行難”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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