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水法院如此「筆誤」導致執行款被「合法」轉移

財產保全117萬竟成“117元”

响水法院如此“笔误”导致执行款被“合法”转移

中國江蘇網8月10日鹽城訊(記者 程光)民事裁定書上明明寫著“對被告徐某忠、某加工廠的存款在117萬元內予以凍結,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可到了協助執行通知書上,查封金額竟變成了“117元”。鹽城市響水縣居民陸素元怎麼也想不到這樣“荒唐”的事竟然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更令人可氣的是,就因為這個協助執行通知書上的117元,直接導致被告把名下賬戶中的200多萬‘合法’轉移了。”陸素元氣憤又無奈的對記者說,三年多來,自己多次奔波於響水法院和鹽城中院,試圖為自己討個說法,但至今無果。

响水法院如此“笔误”导致执行款被“合法”转移

一字之差 90萬執行款被“合法”轉移

事情還要從幾年前說起,陸素元和被告徐某忠合夥在浙江省平湖市林埭鎮投資了一個再生油脂加工廠,由徐某忠擔任法人代表。後工廠遇到當地政府拆遷,陸素元和徐某忠就拆遷補償款的分割也達成了一致,即徐某忠歸還陸素元投資款90萬元人民幣。

但是由於徐某忠遲遲未能兌現承諾,陸素元將他告上了法庭,申請財產保全。2015年7月22日,響水縣人民法院作出裁定(2015)響民初字第01557-1號:“對被告徐某忠、某加工廠的存款在117萬元內予以凍結,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

有了這份裁定書,陸素元的心踏實了許多。“我當時就以為等著就行了,等浙江那邊把補償款打到徐某忠賬戶上,法院再直接劃給我就行了。”為了讓事情更好更快的得到解決,2015年8月18日,陸素元經響水法院調解,同意被告給付的投資款由90萬元降為80萬元。

然而,事情並沒有像陸素元預想的那樣順利進行。在響水法院2015年7月28日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稿上,要求查封的拆遷補償款金額竟然變成了“117元”,查封時間從2015年7月28日至2016年7月27日止。“這個協助執行通知書是發給浙江那邊的,意思就是要他們凍結拆遷補償款,我看不到這個通知書。”陸素元告訴記者,當時他是接到浙江那邊的電話叫他過去拿錢,才發現出了問題。“我問了一句,是多少錢的。他說117塊。我以為我聽錯了,人家說沒錯啊,法院就是讓我們查封117塊錢。我去一趟浙江的車費都要120,我去拿他117塊錢?”想起這一出,陸素元仍然氣憤難當。

陸素元立即將情況告訴了響水法院,一行人又趕赴浙江,到銀行調取了賬戶,結果讓所有人都傻了眼。2016年2月5日、3月3日,浙江省平湖市林埭鎮方面分兩次將補償款打入徐某忠賬戶,共計224.7773萬元。緊接著,2016年2月5日、2月25日、2月26日徐某忠分別從賬戶中提出現金160萬元、30萬元、34.7萬元,賬戶餘額僅剩1856元。

經過一番操作,被告徐某忠的名下已經沒有可供執行的資產。2016年3月10日,響水法院又出具了一份裁定書(2015)響執字第01396號,宣佈“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依法程序終結。”而被告徐某忠也已經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進了監獄。

至此,本可以順利到手的執行款徹底“打了水漂”。

申請國家賠償無果 法院的過失誰承擔?

“我真是搞不明白,整個事情下來,我在裡面犯了什麼錯?”回顧自己的遭遇,陸素元始終想不明白。2016年8月,他向響水縣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但被駁回。理由是:雖然法官筆誤將金額填寫錯誤,但是民事裁定書上的金額是正確的,而且也對林埭鎮政府的相關領導明確進行了告知。但因給付拆遷補償款時林埭鎮未告知響水法院,且陸素元也未向法院提供相關信息。此外,在財產保全過程中,法官的筆誤和徐某忠轉移財產沒有必然聯繫,且案件仍在執行之中,目前不能認定申請人又財產損失的情形。2016年12月,陸素元又上訴至鹽城中院,請求國家賠償,也被同樣的理由駁回。2017年6月,陸素元又將訴狀提交到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至今未有回應。

“如果他不寫錯字,或者徐某忠的賬戶裡確實就沒錢,那還另說。現在是賬戶裡明明有錢,卻因為查封金額弄錯了,給了他轉移資金的機會,導致我拿不到執行款。”陸素元告訴記者,自己對響水和鹽城兩級法院的駁回理由始終無法認可。“響水法院說林埭鎮沒按照約定告知他們,那是他們的事。法院可以起訴林埭鎮啊,他又沒起訴。法官把金額寫錯了,那追究法官責任。現在我的損失誰來認?”本應該在2016年就能拿到的執行款,現在一分錢沒看到,自己來來回回討說法還花去了不少費用和精力。“法院的過失讓我來買單?我的損失誰來認?”陸素元的語氣中透露著不平和無奈。

記者採訪遭遇“門難進” 當事法官掛電話拒絕接受採訪

8月8日上午10點半,記者來到鹽城市響水縣人民法院,在門衛處表明身份後,等了半個多小時,該院辦公室副主任周婷婷來到傳達室核實並複印了記者的證件,表示要向領導請示,隨即離開。一直到中午快12點,周婷婷才再次回到傳達室,告訴記者,由於案件當事人陸素元正在申請國家賠償,並且已經申訴到了省高院,目前還在等結果,而且案件的執行還在進行中,暫時無法明確答覆。

記者提出想了解下法官陳曉軍的個人情況及法院對這個“筆誤”有沒有采取一些措施,周婷婷稱要了解後再答覆。但截止到記者發稿時,未接到響水法院任何迴音。

隨後,記者又輾轉找到了當事法官陳曉軍的聯繫方式,電話中,記者表明了身份,剛提到“陸素元”三個字電話就被掛斷了,再次回撥也被拒接。記者又發了一條短信表明了採訪意圖,但也未收到任何回覆。

9日上午,記者將情況反饋到了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該院宣傳科一位工作人員複印了相關投訴材料後表示在請示領導後會和記者聯繫。下午,該工作人員回覆記者稱已和響水法院聯繫過,一方面要等省高院的結果下來, 另一方面要求響水法院儘快加大執行力度或者採取其他措施妥善處理好此事。

本網記者也將持續關注此事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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