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宮廷的服飾都是在哪些地方做得?

清朝宮廷的服飾都是在哪些地方做得?

在明代的紫禁城中就存在各種作坊。順治初年,清廷設內務府,至順治十一年裁撤,並仿明制改內務府為十三衙門。順治十二年改尚方司為尚方院,十三年改鐘鼓司為禮儀監,尚寶監為尚寶司,織染局為經局。

從名稱看,當時的織染局應以織繡為主,而很少從事染色的工作。十三衙門在宮廷內專門為皇室服務,主管為宦官。但由於明朝宦官專權,弊端很多,而順治時十三衙門的主管吳良輔把持朝政,結黨營私。

因此在康熙元年,孝莊皇太后下旨以“變易祖宗制度”之罪處死了吳良輔,同時裁撤十

三衙門,另由上三旗,也就是鑲黃旗、正黃旗、正白旗包衣重設內務府。

內務府中的織染局、廣儲司、造辦處、三織造處等機構與皇室及貴族服飾有著密切的關係。正是這些官辦機構的技術、生產能力及組織方式的發展水平,影響著皇室及貴族服飾的質地材料和製作工藝。

也就是說,清朝皇室中的所有衣物都是由織染局、廣儲司、造辦處、三織造處這幾個機構製作出來的。那麼這幾個機構又有何不同呢?

清朝宮廷的服飾都是在哪些地方做得?

一.織染局

在《康熙會典》中,為了對織染局與江南織造進行區分,往往在其前加一“內”字。最初,內織染局與江寧織造局專門製造上用緞匹。順治三年,皇帝差官監督江南三製造的事物,三織造始為皇室服務。

據《日下舊聞考》中記載,織染局最早建於殿門內的篙祝寺後,乾隆十六年,奉旨移到萬壽山之西,與稻田相毗鄰。並立“耕織圖”。順治時曾改織染局為經局,康熙元年復設織染局,康熙三年歸內務府,設管理大臣,由皇帝親自任免。

在清初南方尚未平定、生產力沒有恢復的時候,織染局對當時皇室及貴族服飾的面料加工起到了救急的作用。

至康熙時期織染局有所發展,康熙初年有機張三十二部,相當於明末史料記載的規模較大的織造作坊。額設匠役825名,其中包括織匠、繡匠、挑花匠、屯絹匠、紡車匠、絡絲匠、絡經匠、揀繡匠、畫匠、帶匠、借擅匠等。可見該局門類齊全,織物種類多樣,工匠分工細緻。

由於位處宮廷,運轉充分,因此皇帝的意願可以迅速得到傳達,對面料進行改動的時間週期也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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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面料開發,織染局承擔著內用袍料的製造任務。

在康熙朝,“凡上用緞正,內織染局及江寧局織造”,康熙四十七年奏準“歲造緞紗三十八匹,青屯絹二百匹,大紅長毛碴僵四十匹,交廣儲司緞庫”。至乾隆時期,由於江南織造的生產能力己經得到了充分的恢復和發展,其織造工藝也逐漸地超過了內織染局,

最終織染局不再構成宮廷面料的提供者,後來連面料開發的功能也喪失了,並於道光年間由於經費不足而裁撤。從其發展來看,織染局對皇室及貴族服飾的影響主要在清初階段,後其影響逐漸式微,直至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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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廣儲司

康熙初年,廣儲司設郎中四員,其中一人掌印,員外郎八員,主事一員,司庫八員,筆帖式十四員,從人員設置上看,其規模要大於內織染局。至乾隆二十八年增設茶庫及瓷庫。

康熙朝《大清會典》中記載,廣儲司負責供辦皇帝、皇太后、皇后、妃殯以及皇子公主使用的四時衣服,以及皇室所需要的緞匹、皮裘、金線、絨線等物。提供數量的多少,提供的樣式規格等,由禮部負責,比如皇子婚嫁時皇子福晉的穿戴,以及賞賜母家等物皆由掌儀司奏定數目後,由廣儲司來備辦。

另外,廣儲司還要提供內外賞賜的各種物品。

廣儲司除了收儲各種物品外,還承擔著製造各種物品的職責,這使廣儲司直接地對皇室的衣帽穿戴能夠產生重要的影響。廣儲司下設六“作”,有銀作、銅作、染作、衣作、繡作、花作、皮作、帽房、針線房等。從機構的名稱就可以瞭解它們各自的主要功能。各部門的主要任務是將各種原材料進行加工或對製成品進行修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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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宮廷內的機構在全國範圍內召集各種技藝精湛的工匠,並根據皇室成員的喜好為其提供華麗昂貴的珠寶首飾與衣服鞋帽。由於這些技藝精湛、藝術修養很高的工匠專門為宮廷服務,因此無論是工藝水平還是藝術水平,宮廷服飾均優於宮廷外的服飾,並形成了宮廷特有的藝術風格和審美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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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朝時對廣儲司進行了整頓,之前內部需要而沒有的材料,需要通過繁雜的手續向各部領取,雍正則要求內用零星物件無需向各部領取,可以自行購辦,月末在奏摺上將所用銀兩上報便可。後為解決廣儲司購辦物件的資金問題,又批覆錢三千貫作為預支,所剩不足時再行補足,由此提高了各部門的製作效率。

以上也反映出雍正時期商業的發達,因為此時宮廷所用之物,若不甚稀奇,己經都可以在京城的市場上購買到了。

雍正之後,廣儲司在皇室製作中的地位開始降低,逐漸成為採辦、修補和承辦批量物品的地方,很少再出精品。而最優秀的工匠多調往造辦處,專門負責皇帝的御用物品和宮廷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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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造辦處

康熙時即設造辦處,但組織機構尚不完善。由於缺少相關記錄,目前僅略知造辦處最初設在養心殿,有監造四人,筆帖式一人;康熙二十九年增設筆帖式一人;康熙三十年,造辦處遷至慈寧宮茶飯房,但裱作、弓箭作留在原地;三十五年設琉璃廠,後原修書處硯作、琺琅作改歸養心殿。

雍正時期,隨著皇室規模不斷擴大,皇家用度也成幾何級數倍增,而且對物品質量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但由於中國地域遼闊,各地工藝自成一體,且日常開發官民混用,很多物器不合禮制,質量風格參差不齊;更重要的是,由於國家採辦的資金投放分散,無法形成規模效應,因此地方產業難以滿足宮廷日益提高的需求。

另外,原有的宮廷作坊規模有限,缺乏工藝精湛的匠人,而且承接的各項工作比較雜亂,也難以滿足開發、製作精良物品的要求,這就造成了供給相對於需求上的滯後。對於審美水平不俗、造物要求苛刻的雍正來說,急需一個可以擔負起開發皇室用品且工藝製造精良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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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辦處自雍正後不斷受到重視,加上此時關於造辦處的史料記載翔實,以致談起雍正時期的宮廷藝術品,首先想到的就是造辦處。但造辦處的規模究竟有多大,役匠究竟有多少,在乾隆朝之前是沒有確切資料可以查實的。

造辦處主要為皇家服務,承擔著皇家用品的開發,以及精美物品的製作,對工匠的要求自然很高,當時內務府和太監戲稱此處為“揍笨處”,可見對工匠的要求不同於其他部門。

為了進行區分,宮廷內往往將專為皇室開發製作精美物品的造辦處根據其設置地點稱為“養心殿造辦處”,而將內務府廣儲司的各作坊稱作“內務府造辦處”或者“匠作處”。

各部門不時需要招徠新的工匠,新招匠人皆從學徒做起。乾隆五十年規定新招工匠,一年為學手,兩年為半工,三年為整工,若三年不能造作,便要被革除,以此保證宮廷製造的質量。筆者認為:各地匠人聚於京城,給奢侈華麗的皇室及貴族服飾帶來了更加豐富的藝術風格及工藝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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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江南三織造

自西漢後,中國曆代都有專供宮廷、貴族及上層官僚的紡織印染部門,來保證皇室及貴族官僚服飾面料的精美。宋以來,由於北方戰亂頻繁,政治中心幾度南遷;加之氣候的變化,北方逐漸變冷,不適合養殖桑樹,因此南方的絲織業得到了快速的發展,江南逐漸成為絲織品生產交易的集散地。

由於江浙農村普遍種植桑樹,養殖桑蠶,因此有“吳絲衣天下”的說法。明朝在南京設織染局,蘇杭二地也有生產中心。

清建國後,在前代遺留的基礎上,於順治二年、三年、四年,分別在江寧、蘇州、杭州買絲招匠,建立官辦織造機構,並設定了織造任務:御用禮服及四時衣服,各宮及皇子公主朝服衣服,均依禮部定式,移交江寧、蘇州、杭州三織造恭進。

建立之初,織造局似乎主要是為皇室服務的,實際上在順治初年,織造局所織緞匹主要有上用和賞賜兩種用途。順治時期,便詳細規定了上用各種面料的幅寬和幅長

順治早期,上用緞匹由江寧局與內織染局承辦,賞賜緞匹由蘇、杭局織造。從文獻記載來看,江南織造的織物種類很多。順治初年,清軍在很各區域仍然進行著各種征服戰爭,國庫空虛,因此早期三織造常因織造銀兩不敷用而中斷,朝廷甚至會由“兵晌告匿”等原因裁撤織造部門。

雖然在宣佈“裁撤”之後不久便又復設,但可以看出當時江南織造經費之緊張,正常的生產秩序也就無從保障。為了應對生產能力不足的問題,江南織造採用官辦買絲招匠與領織、領機給帖、均機、承值等方式來完成派給的織造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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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織、領機給帖、均機、承值等方式實際上就是以各種手段盤剝壓榨江南的機戶。如杭州的織造局,領織主要以富室充任局內堂長,其負責買絲供役,也就是利用民間的織機和工匠,按照規定的樣式和要求來完成派織的任務。

蘇州的領機給帖則是由富室充當機戶,僱用民間紡織工匠進入織局內應織,機戶負責購買絲料。

均機則是機戶均當官機進行服役,行頭倡二十張民機均當一機,實則賄買者頗多,最後往往以九張民機當一張官機,為官府提供織造勞動。承值則主要使用在絲經整染和搖紡方面,尤其是在蘇州局,搖紡匠和染匠沒有額設名額,所以蘇州所有絲經整染以及圓金、扁金練染,完全以承值方式利用蘇州民間各業鋪戶和工匠代為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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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值的方式帶有商業交換的性質,官局有償佔用各鋪戶和民間工匠的勞動,按斤給銀,但並不負擔其他的相關費用。

官局所給銀兩並不豐厚,還時有剋扣,官局“所給染價,大半為絨鋪包頭侵勉”。

康熙年間織局“議減工料價跟二千八百兩,在染匠、車匠、金、絨鋪戶四項均扣”。商品交換本身就容易滋生投機行為,加上給工匠的銀兩補償不足,作弊的行為時有發生,從而未能實現宮局原先設想的“來料加工”所帶來的標準化產品。

染匠使用當時所謂的“潮粉”,使得染後的線潮溼,及至乾折上機,大約只有原來八五折的重量;或線不一次染完,分多次染,使線的顏色濃淡不一,粗細不等;甚至還有串通車匠,在官局分發的經線中加入潮粉,從中漁利的情況。

康熙年間,江南織造的生產能力進一步恢復,生產秩序及各項條例也日趨條理。康熙十六年,將上用織機和部機作了詳細的規定,從規定來看,上用緞匹不像順治時只有江寧局和內織染局織造,而是三局都有任務。

上用緞機江寧局三百三十五張,蘇州局四百二十張,杭州局三百八十五張。部機三局分別為二百三十張、三百八十張、三百八十五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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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了順治朝和康熙初年的整頓,紡織生產能力在康熙前期得到了極大的恢復。康熙二十年,三處織造共有一千八百餘張織機,額內機匠七千餘人,每年可向政府交納緞紗一萬餘匹,同時織物的質量也大有提高。從故宮傳世實物看,在順治末年康熙初年出現了一批藝術水準高雅、製作工藝精湛的服飾作品,與江南織造的發展軌跡相符合。

除局匠外,江南織造局大量招募社會上的自由工匠,當沒有派發活計的時候,他們便可以到其堂長、機戶或者其他民間作坊內尋找空缺職位,又或者在自己家庭內設置紡機勞作,以獲得生活必需。

這種官匠及民匠的雙重身份,使得織局內經過改良的技術和華美的紋樣可以順利地流傳到民間,應用在民間絲織品的設計及織造領域,間接推動了江南民間織造的發展,也促進了皇室及貴族服飾紋樣的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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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這種傳播是雙向的,民間匠人的工藝特點和審美喜好也必然或多或少地帶入其織造的面料中,使民間的流行風尚進入皇室及貴族服飾中。

不僅如此,民間匠人所織面料除了滿足自己的需要外,還供應於市場,由於廣儲司為了滿足宮中的用度,不時需要從市場購買面料,因此也造成了民間織物在宮廷中的流轉。

這種雙向的傳播消融著皇室貴族與普通百姓服飾面料上的差異,使社會的服飾風尚在某個時代能夠形成鮮明統一的整體風格。

同時,這種雙向流動也促進了民間與宮廷在服飾審美上的激盪交融,並從中形成了新的服飾風尚。

古籍文獻

1.(元)脫脫、阿魯圖等:《宋史·輿服志》,

2.《清太祖武皇帝實錄》,北京:中華書局影印本

3.《清太宗文皇帝實錄》,北京:中華書局影印本

4.《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北京:中華書局影印本

5.《聖祖仁皇帝實錄》,北京:中華書局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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