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起重機

(1)起重機空載試運轉

二級建造師:起重機

1)各機構、電氣控制系統及取物裝置在規定的工作範圍內,應正常動作:各限位器、安全裝置、聯鎖裝置等執行動作應靈敏、可靠;操作手柄、操作按鈕、主令控制器與各機構的動作應一致。

2)起升機構和取物裝置上升至終點和極限位置時,其減速終點開關和極限開關的動作應準確、可靠、及時報警斷電。

3)小車運行至極限位置時,其終點低速保護、極限後報警和限位應淮確、可靠。

4)大車運行應符合下列規定:①移動時應有報警聲或警鈴聲。②移動至大車軌道端部極限位置時,端部報警和限位應準確、可靠。③兩臺起重機間的防撞限位裝置應有效、可靠。④供電的集電器與滑觸線應接觸良好、無掉脫和產生火花。⑤供電電纜卷簡應運轉靈活,電纜收放應與大車移動同步,電纜纏繞過程不得有鬆弛:電纜長度應滿足大車移動的需要,電纜卷簡終點開關應準確、可靠。⑥大車運行與夾軌器、錨定裝置、小車移動等聯鎖系統應符合設計要求。

5)起重機空載試運轉應分別進行各檔位下的起升、小車運行、大車運行和取物裝置的動作試驗,次數不應少於3次。

(2)起重機靜載試運轉

1)起重機的靜載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①起重機應停放在廠房柱子處。②將小車停在起重機的主樑跨中或有效懸臂處,無衝擊地起升額定起重量1.25倍的荷載距地面100 ~ 200mm處,懸吊停留10min後,應無失穩現象。③卸載後,起重機的金屬結構應無裂紋、焊縫開裂、油漆起皺、連接鬆動和影響起重機性能與安全的損傷,主樑無永久變形。④主樑經檢驗有永久變形時,應重複試驗,但不得超過3次。⑤小車卸載後開到跨端或支腿處,檢測起重機主樑的實有上拱度或懸臂實有上翹度,其值不應小於表2H320112- 6的規定。

2)起重機靜載試驗後,應以額定起重量在主樑跨中和有效懸臂處檢測起重機的靜剛度,靜剛度值應符合隨機技術文件的規定,其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①將空載小車開到跨端或支腿處,在主樑跨中或有效懸臂處應定出測量基準點。②再將小車開至主樑跨中或有效懸臂處,應起升額定起重量的荷載距離地面

200mm,並應待荷載靜止後檢測。③起重機主樑或懸臂的靜剛度值,應以測量基準點垂直向下移動的距離計算。

( 3)起重機動載試運轉

1)各機構的動載試運轉應分別進行:當有聯合動作試運轉要求時,應符合園機技術文件的規定。

2)各機構的動載試運轉應在全行程上進行:試驗荷載應為額定起重量的工倍:累計起動及運行時間,電動的起重機不應少於h,手動的起重機不應少F10min各機構的動作應靈敏、平穩、可靠,安全保護、聯鎖裝置和限位開關的動作應靈敏,準確、可靠。

3)門式起重機大車運行時,荷載應在跨中。

4)柱式懸臂起重機在任何工況下,不應有懸臂自主迴轉和小車失控運行。

5)卸載後,起重機的機構、結構應無損壞、永久變形、連接鬆動、焊縫開裂和油漆起皺,液壓系統和密封處應無滲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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