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發明了一些有用的科學技術或者物品,就或許可以嘗試去申請專利權。但是不是隨便任意對象專利法都保護的,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有規定的。那麼,專利法的保護對象包括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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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權的法定期限
專利權只有在法定期限內才是有效的,如逾此期限,發明創造的專利性就絕對消滅,該發明創造也由此時起進入公有領域,成為全人類的共同財產。專利權的期限自申請之日起計算,專利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發明專利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
專利權只有在法定期限內才是有效的,如逾此期限,發明創造的專利性就絕對消滅,該發明創造也由此時起進入公有領域,成為全人類的共同財產。
二、專利實施許可的分類
1、獨佔許可
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技術,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專利技術。在這種情形下,專利權人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亦喪失自己專利技術的使用權。
2、排他許可
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有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有權使用該專利,其他任何人無權使用該專利。
3、普通許可,也叫一般許可,非獨佔許可
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使用其專利外,權利人還可以允許第三人使用其專利。
4、分許可
是指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可以使用其專利,同時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使用人都有權允許其他人使用其專利。
5、交叉許可,也稱相互實施許可
是指兩個專利權人互相允許對方在約定的時間和地域、範圍內實施自己的專利,換句話說,就是甲允許乙實施甲的專利,乙允許甲行使乙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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