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管理人员监守自盗接受审判 60余名村干部和村民到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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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下午,闽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某、陈某一、陈某二盗窃、寻衅滋事一案。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件警示作用,加强“以案释法”效果,闽清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司法局组织,东桥镇、坂东镇、梅溪镇、云龙乡四个乡镇配合,召集60余名村干部和村民到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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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陈某一、陈某二是闽清某工程工地管理人员,在2018年10月23日至10月26日期间,被告人林某指使被告人陈某一驾驶挖掘机为盗运砂子的车辆装载砂子并贩卖给黄某,共盗取河砂7车220立方米,价值20240元。2018年10月下旬,被告人陈某二伙同拖拉机驾驶员吴某(另案处理)将工地内约50立方米砂子运走并盗卖给刘某一,经鉴定,50立方米砂子价值4600元。此外,2017年4月,被告人林某私自将工程地块上填埋的石渣运走贩卖给他人,并指使刘某二在现场持刀看守、清点运输车次,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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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依法以被告人林某犯盗窃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陈某一、陈某二犯盗窃罪向闽清法院提起公诉。闽清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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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旁听本次庭审活动,村主干和村民在庭审第一现场接受了法治宣传教育,零距离感受了司法审判工作。村干部们纷纷点赞此次活动,表示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提高法律素养,增强依法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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