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仲基宋慧乔婚变、马伊琍文章官宣离婚、具惠善和安宰贤准备离婚等明星离婚的新闻频频上热搜,这不得让人感慨现代社会离婚率是如此之高,但对于“离婚”大家真的了解吗?
下面,结合薛律师代理离婚案件的多年经验,以科普的方式回答以下几个大家关心的问题:
1️⃣离婚方式有哪些?
2️⃣什么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如果要去法院诉讼离婚,我应该去哪个法院呢?
4️⃣何种情况法院会判决离婚?
5️⃣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6️⃣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
一、离婚方式
我们国家离婚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民政局离婚,会发放离婚证:
第二种是法院诉讼离婚,会发放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有的法院也会另外再向双方出具离婚证明书:
友情提醒:夫妻双方仅仅签订离婚协议书,没有去民政局办手续或者去法院,离婚不生效,双方还是夫妻关系喔。
二、什么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Q:最近有一位女性客户咨询我,自己生了重病,丈夫不愿意出钱替她治疗还要求离婚,问这种情况可以离婚吗?
A: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因此,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女方生重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这种渣男真让人无语啊!
三、离婚纠纷管辖法院
Q:夫妻双方如果要去法院诉讼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呢?
A: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于一方离开住所地的,最高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解释第12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何种情况法院会判离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不存在上述情形且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第一次起诉法院一般不会判离,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需要在6个月后再起诉。
五、财产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就是,在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未书面约定归属情况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的享有分割权,共同债务共同偿还,当然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但实践中会遇到很多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对于这种,法院会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像这种情况还有很多无法一一例举,如遇到具体的问题可留言或者私信咨询。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六、子女抚养
关于离婚后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的问题,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具体而言应考虑下列因素:
直接抚养人的抚养能力,比如健康状态、个人品格、受教育程度、经济能力、居住条件和职业状况等因素;
抚养子女的意愿及对子女的感情和态度;
子女的年龄和性别;
子女受教育环境的继续性和适应性;
其他因素,比如近亲属协助照顾的意愿和能力,子女对双方近亲属的依赖和感情等。
结语
婚姻纠纷案件有很多要点,如需全面讲解可能需要写一本书了,本文仅简单写几个大家日常生活比较关心的问题,后续薛律师会再就其他婚姻类问题再次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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