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非得已,不得不做出“離婚”的選擇


情非得已,不得不做出“離婚”的選擇

懷孕 離婚 財產分割 離婚證 離婚協議書 調解書 離婚判決書 戶籍所在地 法院訴訟 子女撫養

宋仲基宋慧喬婚變、馬伊琍文章官宣離婚、具惠善和安宰賢準備離婚等明星離婚的新聞頻頻上熱搜,這不得讓人感慨現代社會離婚率是如此之高,但對於“離婚”大家真的瞭解嗎?

下面,結合薛律師代理離婚案件的多年經驗,以科普的方式回答以下幾個大家關心的問題:

1️⃣離婚方式有哪些?

2️⃣什麼情況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3️⃣如果要去法院訴訟離婚,我應該去哪個法院呢?

4️⃣何種情況法院會判決離婚?

5️⃣財產應該如何分割?

6️⃣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處理?


一、離婚方式

我們國家離婚的方式有兩種:

第一種是民政局離婚,會發放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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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過紅地毯的姑娘們永遠不要Get這個證書 o(╥﹏╥)o

第二種是法院訴訟離婚,會發放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有的法院也會另外再向雙方出具離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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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國徽印章的上海一中院的離婚證明書,威儀感 ┭┮﹏┭┮

友情提醒:夫妻雙方僅僅簽訂離婚協議書,沒有去民政局辦手續或者去法院,離婚不生效,雙方還是夫妻關係喔。


二、什麼情況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Q:最近有一位女性客戶諮詢我,自己生了重病,丈夫不願意出錢替她治療還要求離婚,問這種情況可以離婚嗎?

A: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因此,並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女方生重病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這種渣男真讓人無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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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愛生命 遠離渣男 O(∩_∩)O

三、離婚糾紛管轄法院

Q:夫妻雙方如果要去法院訴訟離婚,應該去哪個法院呢?

A: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對於一方離開住所地的,最高院關於適用民訴法解釋第12條規定: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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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何種情況法院會判離

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不存在上述情形且雙方有一方不同意離婚,那第一次起訴法院一般不會判離,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需要在6個月後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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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財產分割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就是,在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未書面約定歸屬情況的前提下,雙方當事人對夫妻共同財產平等的享有分割權,共同債務共同償還,當然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但實踐中會遇到很多特殊情況,比如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對於這種,法院會判決該房屋歸產權登記一方所有,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像這種情況還有很多無法一一例舉,如遇到具體的問題可留言或者私信諮詢。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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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子女撫養

關於離婚後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撫養的問題,婚姻法第36條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具體而言應考慮下列因素:

直接撫養人的撫養能力,比如健康狀態、個人品格、受教育程度、經濟能力、居住條件和職業狀況等因素;

撫養子女的意願及對子女的感情和態度;

子女的年齡和性別;

子女受教育環境的繼續性和適應性;

其他因素,比如近親屬協助照顧的意願和能力,子女對雙方近親屬的依賴和感情等。

情非得已,不得不做出“離婚”的選擇

寶貝 快過來 你是我的 ⊙⊙

結語

婚姻糾紛案件有很多要點,如需全面講解可能需要寫一本書了,本文僅簡單寫幾個大家日常生活比較關心的問題,後續薛律師會再就其他婚姻類問題再次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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