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发布“七个一律”!从严打击涉疫情犯罪!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扩散蔓延,入境人员不断增多,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成为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


山西发布“七个一律”!从严打击涉疫情犯罪!

日前,山西省公安厅发布“七个一律”公告,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郑重公告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论什么人、什么身份,都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于入境返晋人员隐瞒疫情,导致传播扩散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七个一律”公告要求,坚决打击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

一、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从疫情重点地区来晋人员,要主动向社区(街道)卫健部门报告个人情况,严格落实隔离医治措施,隔离医治期间不得逃匿躲避、拒绝接受治疗,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冠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他人密切接触,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甚至伤害、威胁、侮辱、袭击疫情防控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人民警察以及“医闹”等扰乱医疗秩序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恶意编造、传播涉疫情虚假信息、网上造谣等滋事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市场秩序,和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对违反《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管控的通告》,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或者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对违反疫情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或在道路上采取挖掘、堆放泥石等行为阻碍交通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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