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理服人,以事實來說話

以理服人,以事實來說話


以理服人,以事實來說話


以理服人,以事實來說話


以理服人,以事實來說話

有一個人不是律師,而專為村民打官司,成為遠近聞名的名人。

他接手案件替人打官司,自是要收取一些費用的。這也合情合理,總不能讓人白幫忙而喝西北風。

然其接手案件替人打官司,也不是見什麼案件都接手,他要仔細分析案件,看這個案件能不能打贏。若有打贏的勝算,他便接手這個案件;若沒有打贏的勝算,他就勸人不要請律師告上法庭了,而只需向法院提供掌握的資料任由法院審理、宣判。

他也不是律師,而不能進入法庭參與審案,就只能為人書寫申訴材料。

別人寫申訴材料的文稿格式幾乎都是千篇一律的,而他卻別出心裁地制定了自己的申訴材料的格式,且在每一行材料文字的後面的備註欄裡,都有一句早就打印好了的一句話:以理服人,以事實來說話。

當地法官也看慣了這種格式,也就默許了以這種格式來書寫申述材料。

且當地法官更知道地方有這麼一位替人寫申述材料者,其人寫的申訴材料都那麼詳細、都那麼合乎事實,都那麼遵守法規,都那麼合情合理,真可謂是在拿事實來服眾、來以理服人。

這就為法官斷案提供了一些有法可依的法律證據,也為法官避免判錯案而提供了一些可信的、可靠的參考,在一定程度上真正幫了法院、法官不少大忙。

故而,法院、法官也是巴不得當地的人都請這個人來書寫申訴材料,以做到立案速結。

“以理服人,以事實來說話”這句話迅速傳開後,當地也興起了“用事實來說話”的新風尚、新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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