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理服人,以事实来说话

以理服人,以事实来说话


以理服人,以事实来说话


以理服人,以事实来说话


以理服人,以事实来说话

有一个人不是律师,而专为村民打官司,成为远近闻名的名人。

他接手案件替人打官司,自是要收取一些费用的。这也合情合理,总不能让人白帮忙而喝西北风。

然其接手案件替人打官司,也不是见什么案件都接手,他要仔细分析案件,看这个案件能不能打赢。若有打赢的胜算,他便接手这个案件;若没有打赢的胜算,他就劝人不要请律师告上法庭了,而只需向法院提供掌握的资料任由法院审理、宣判。

他也不是律师,而不能进入法庭参与审案,就只能为人书写申诉材料。

别人写申诉材料的文稿格式几乎都是千篇一律的,而他却别出心裁地制定了自己的申诉材料的格式,且在每一行材料文字的后面的备注栏里,都有一句早就打印好了的一句话:以理服人,以事实来说话。

当地法官也看惯了这种格式,也就默许了以这种格式来书写申述材料。

且当地法官更知道地方有这么一位替人写申述材料者,其人写的申诉材料都那么详细、都那么合乎事实,都那么遵守法规,都那么合情合理,真可谓是在拿事实来服众、来以理服人。

这就为法官断案提供了一些有法可依的法律证据,也为法官避免判错案而提供了一些可信的、可靠的参考,在一定程度上真正帮了法院、法官不少大忙。

故而,法院、法官也是巴不得当地的人都请这个人来书写申诉材料,以做到立案速结。

“以理服人,以事实来说话”这句话迅速传开后,当地也兴起了“用事实来说话”的新风尚、新热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