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高仿”冥幣說不!宣州檢察在行動

每逢清明節

按照民間習俗

人們常以燒紙錢的方式

祭奠逝者,寄託哀思

但在市場上

最近,人們在購買紙錢時

會發現這樣的紙錢

向“高仿”冥幣說不!宣州檢察在行動

還有這樣的紙錢

向“高仿”冥幣說不!宣州檢察在行動

咦!如此仿造難道不違法嗎

針對這一問題

宣州檢察機關

隨即開展公益訴訟專項行動

堅決依法懲治此類違法行為

……

向“高仿”冥幣說不!宣州檢察在行動

清明將至,宣州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轄區內多家銷售祭祀用品的商家存在違法銷售印有人民大會堂、布達拉宮、國徽等人民幣圖樣的冥幣。

檢察官說法

人民幣作為我國法定貨幣,是我國最具有代表性的名片之一,具有高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版式、圖樣均受法律保護,它代表了國家的形象。銷售違法使用人民幣圖樣冥幣及將使用人民幣圖樣的冥幣圖案用於祭祀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極大地損害了人民幣的權威,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向“高仿”冥幣說不!宣州檢察在行動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該院積極發揮公益訴訟職能,及時履行訴前程序,向宣州區市場監管部門和人民幣管理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兩家單位依法履行職責,及時查處違法行為,清理、整頓轄區內祭祀品市場,禁止銷售“高仿冥幣”,倡導文明、生態、合法、安全的祭祀方式!

向“高仿”冥幣說不!宣州檢察在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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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九條規定:“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

《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捲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小貼士:

清明節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節日,掃墓祭祀、緬懷先烈是中華民族數千年來的優良傳統,不忘初心、秉承傳統、告別陋習、移風易俗,用文明、生態、低碳、合法的方式進行祭祀活動,才是對先烈們最好的告慰和緬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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