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目張膽”以報國恩

范仲淹有言:“凡為官者,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無。”何謂私罪?貪贓枉法、賣官鬻爵、中飽私囊是也;何謂公罪?為民請命、為國赴難、不避利害是也。私罪為親為己,公罪為國為民,公私之間,高下立分。清朝的梁章鉅對范仲淹所言稱讚不已:“若全不為百姓受過,為同官分過,為上司擔過,則一事不能行矣。”

為官之德,首在忠於職守,勇於任事。為官不為,只是明哲保身,即使清廉如水,仍然似紀曉嵐筆下的“木偶值堂”。《張居正傳》載:“張居正通識時變,勇於任事。神宗初政,起衰振隳,不可謂非幹濟才。而威柄之操,幾於震主,卒致禍發身後。”後人評價他:勇於任事,拙於謀身。他身居顯位,不避險阻,不計個人得失,開創“萬曆新政”,給了大明江山最後一抹亮色。

歷史上不避公罪的人大有人在。清朝的鄭板橋便是其一,他不僅字好、畫好、詩好,其實為官也是敢作敢為,有聲有色。在濰縣任知縣時,山東發生水患,百年一遇,濰縣更烈,幾乎惡殍遍野。鄭板橋下令“大興修築,抬遠近饑民赴工就食”。有人提出應當先層層上報朝廷,他斷然拒絕:“此何時,俟輾轉申報,民無孑遺矣。有譴,我自任之。” 一句“有譴,我自任之”,斬釘截鐵,擲地有聲,今天讀來仍然讓人熱血沸騰。鄭板橋這種不避公罪、敢作敢為的背後,是“衙齋臥聽瀟瀟雨,疑是民間疾苦聲”的深厚為民情懷,他曾為此專門刻了一枚印章:“恨不得填滿天下飢債”。

孔子云:“見義不為,無勇也。”在今天錯綜複雜的反腐敗戰場上,紀檢監察干部責任重大,使命光榮,更需要這種“公罪不可無”的精神氣魄。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擲地有聲:人民把權力交給我們,我們就必須以身許黨許國、報黨報國,該做的事就要做,該得罪的人就得得罪。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敗分子,就要得罪十三億人民。這是一筆再明白不過的政治賬、人心向背的賬!

忠於職守、勇於擔當,既是從政者的道義所在,也是為官者應有的職業操守。《荀子·臣道》雲:“不恤君之榮辱,不恤國之臧否,偷合苟容以持祿養交而已耳,謂之國賊。”史載,唐朝御史韋思謙在一次出巡中,發現中書令褚遂良低價購買田地,從中謀利,於是上書給朝廷。褚遂良被調出京城,降為同州刺史。不久,褚遂良官復原職,把韋思謙貶到外地,降為甘肅清水縣令。韋思謙聞聽之後,慷慨激昂地說:“大丈夫當正色之地,必明目張膽以報國恩,終不能為碌碌之臣保妻子耳。”

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關鍵歷史時期,我們更加需要大力弘揚襟懷天下、心繫蒼生的擔當精神。有了這種“公罪不可無”的精神,就不會有“王顧左右而言他”的畏葸不前,就不會有“三思轉多私”的個人利益權衡,就會心中有黨,心中有民。心中有偉大的事業,就會目光如炬,就會像韋思謙那樣,“明目張膽以報國恩”,心無旁騖,一往無前。

勇者無懼。何以無懼?“定心致公,故不懼。”此時,就會有兩句話迴盪在我們的耳邊:一句出自於謙:粉骨碎身渾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間。一句出自林則徐: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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