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小夥伴注意了,房產稅徵期調整了。

2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官網發佈了《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房產稅徵期的通知》。

《通知》顯示,為落實便民服務舉措,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便民辦稅繳費十條新舉措的通知》(稅總函〔2019〕223號)要求,省政府決定將《河北省房產稅實施辦法》中的房產稅徵期調整為:“按年徵收,分期繳納。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日至15日申報繳納本季度房產稅。”

原文如下:

河北省人民政府

關於調整房產稅徵期的通知

冀政字〔2020〕7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為落實便民服務舉措,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便民辦稅繳費十條新舉措的通知》(稅總函〔2019〕223號)要求,省政府決定將《河北省房產稅實施辦法》中的房產稅徵期調整為:“按年徵收,分期繳納。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日至15日申報繳納本季度房產稅。”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

石家莊小夥伴注意了,房產稅徵期調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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