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參保企業不裁員返還失業保險費

2月10日,石家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了《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石市將開展2020年度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相關工作。

石家莊:參保企業不裁員返還失業保險費

申請穩崗返還的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生產經營活動應符合國家、省及所在地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2.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超過全省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目標4.5%,將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放寬到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3.上年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2個月。

申請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的,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1.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無歷史欠繳;2.提供與企業工會協商制定的穩定就業崗位措施。

返還標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失業保險費標準按照6個月的全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待省人社廳明確認定條件後執行。

穩崗返還資金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相關支出。穩崗返還資金一次性發放,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項。

申請時間:自本文件印發之日(2月10日)起至12月31日。

申請流程: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河北省失業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網報端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對、人社部門審核後,報市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實相關信息,經市級人社部門批准後,對擬給予穩崗返還的企業名單和資金數額在人社部門官網進行5個工作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將返還資金撥付至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燕都融媒體記者 李春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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