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4 明年起稅務部門徵收“五險”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改革方案》提出,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採取先掛牌再落實“三定”規定,先合併國稅地稅機構再接收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先把省(區、市以及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改革做穩妥再紮實推進市(地、州、盟)稅務局、縣(市、區、旗)稅務局改革的步驟,確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方案還就完成新稅務機構掛牌、制定新稅務機構“三定”規定、開展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推進稅費業務和信息系統整合優化、強化經費保障和資產管理等重點改革任務進行了具體部署,並明確了相關保障措施。

方案要求各省、市、縣稅務局按期逐級分步完成集中辦公、新機構掛牌並以新機構名義開展工作。從嚴從緊控制機構數量,進一步優化各層級稅務組織體系和徵管職責,完善結構佈局和力量配置,做到機構設置科學、職能職責清晰、資源配置合理。

同時,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合理確定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到稅務部門的範圍,對依法保留、適宜劃轉的非稅收入項目成熟一批劃轉一批,逐步推進。要求整合納稅服務和稅收徵管等方面業務,優化完善稅收和繳費管理信息系統,更好便利納稅人和繳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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