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日起,阿勒泰地区天然湖泊全面禁渔

从4月1日起

阿勒泰地区天然湖泊

再次进入4个月的禁渔期

天然河流依然实行全年禁渔

这是阿勒泰地区

实行“禁渔期”的

第15个年头


自4月1日起,阿勒泰地区天然湖泊全面禁渔


为有效保护和恢复阿勒泰地区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优化天然水体生态环境,阿勒泰地区日前印发《关于2020年阿勒泰地区天然水域禁渔的公告》,宣布2020年对地区天然河流实行全年禁渔。


阿勒泰地区天然河流以外的天然湖泊承包或从事养殖使用水体(乌伦古湖、吉力湖、托洪台水库、海子口水库、峡口水库)水域的禁渔期为4月1日到7月31日止。


禁渔范围包括额尔齐斯河及乌伦古河等56条干支流主体水域。其中,各河流水域源头为水生生物集中分布区和鱼类重要繁殖区,是重点保护区域。禁渔期间,捕捞采集水生动植物生产活动一律禁止。同时,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收购、销售野生鱼类。


自4月1日起,阿勒泰地区天然湖泊全面禁渔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通知》(修订),阿勒泰地区共有12种鱼类被列入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分别有西伯利亚鲟、小体鲟、北鲑、哲罗鱼、北极茴鱼、湖拟鲤、高体雅罗鱼、丁鱼岁、黑鲫、江鳕、粘鲈、阿勒泰杜父鱼,并分别被列为自治区Ⅰ、Ⅱ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地区将加大对本地濒危野生鱼类的保护。


今年,阿勒泰地区将加强对渔船集中停泊点、鱼类产卵场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额尔齐斯河各支流源头水域、水利枢纽上下游以及交界水域的执法检查,加大水生野生动物违法捕捞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大力开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查处违法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


阿勒泰新闻网记者/朱丹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