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各糧油經營者,您有一份重要通知請查收!

價格行為提醒告知書

廈門市各糧油經營者:

近日我省部分地區出現一些關於糧油可能供應緊張的謠言,也有少數糧油經營者藉機哄抬大米等民生物資商品價格,以致某些地方出現群眾恐慌搶購糧油現象。為打贏抗擊疫情攻堅戰,保護廣大群眾和合法經營者正當權益,現就加強大米等糧油市場監管,維護糧油市場秩序有關事項提醒告知如下:

—、各經營者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經營原則,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做到明碼標價,誠信經營。

二、各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囤積居奇,哄抬物價;不得捏造、散佈漲價信息,造成市場恐慌。

三、各經營者要嚴格按照明碼標價規定,做到標價內容完整、真實、準確、規範。在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誤導消費者。

四、經營者不遵守上述有關規定,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一)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三)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囤積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五、請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積極監督,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記錄保存好相關證據並及時撥打市場監管部門“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