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規範小貸助貸業務:備案制管理 設專項保障金

助貸業務正逐步被規範,廈門率先出臺小貸助貸業務指引。4月1日,廈門市地方金融協會網站發佈《關於廈門市小額貸款公司與合作機構開展貸款業務的工作指引(試行)》(下稱《指引》),規範廈門市小貸公司與合作機構開展貸款業務。

厦门规范小贷助贷业务:备案制管理 设专项保障金

《指引》指出,小貸公司應當審慎制定合作機構准入標準,審查合作機構的外部聲譽、涉訴情況、資產狀況、高級管理人員團隊從業經驗、實際控制人徵信情況等,甄選業務場景良好、財務狀況穩健、內部管理健全、符合小貸公司服務客群與產品定位的機構開展合作。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合理控制合作機構數量,不得與以金融科技之名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的;虛構交易背景或貸款用途,套取信貸資金的;以非法手段催收貸款的;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非法買賣或洩露客戶信息的;有其他違法或違規經營行為的機構開展合作。

小貸公司還應當對合作機構建立名單制管理,定期評估合作機構資質和信用、履約情況,建立風險預警機制,提升風險管理前瞻性。對於出現風險預警信號、存在潛在風險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的合作機構,應及時終止合作。

《指引》顯示,廈門市地方金融協會對小貸公司的合作機構將實行備案制管理,即小貸公司和合作機構建立、變更、終止合作的,應當定期將合作機構名單、合作協議等相關電子版材料報備廈門市地方金融協會。同時,廈門市地方金融協會將逐步建立合作機構黑白名單制度,合作機構在合作期間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納入行業合作機構黑名單。

《指引》還提出,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貸款本息代收代付等核心業務環節外包給合作機構。小貸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髮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小貸公司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合作機構提供信用服務、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

另外,《指引》明確,小貸公司、合作機構及合作機構關聯方和合作方等各類機構不得從小額貸款公司向借款客戶發放的借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等。在費用收費規範上,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在借款合同中以醒目方式向借貸客戶充分披露貸款主體、收費主體、收費項目、實際貸款年利率、年化綜合資金成本、還本付息安排、逾期催收、諮詢投訴渠道等信息,並明確向借款客戶進行告知,保證客戶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還提及設立履約保障金專項監管。合作機構為保證按其與小額貸款公司約定履行合作義務而設置的專項保障金。履約保障金由合作機構存入指定被監管賬戶,該賬戶應當接受廈門市地方金融協會監管。

本文源自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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