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和伴娘婚礼酒后发生性关系,岳父也参与其中,如何评价此案?

案例

】王某(男,28岁)和朱某(女,27岁)于8月15日在好日子酒店举行婚礼,婚礼共花费8万多元。伴娘是朱某和王某共同的高中同学刘某(女,26岁),而王某是刘某前男友,这个事情朱某并不知情。在朋友圈发布喜讯后,刘某主动联系上朱某,要求当伴娘。婚礼后,所有人都酒囊饭饱,凌晨1点多,新娘朱某喝醉先行回家,留下王某收收场子。刘某在一个餐厅的卫生间里呕吐,王某进入查看异样,刘某要求与之发生性关系,并说还是很喜欢他,王某无法拒绝,于是两人在卫生间发生关系。然而这个事情很不巧地被朱某老爸朱富听见了,朱富在房间里大声给给王某打电话,王某听后赶紧出来,脸红得一塌糊涂,匆匆离开。朱富乘机进入卫生间假装是自己是王某,并与刘某发生性关系。

新郎和伴娘婚礼酒后发生性关系,岳父也参与其中,如何评价此案?

本案系真实案件改编,笔者只是对原案人物姓名进行了模糊化处理,保留了原案的基本事实。我们假定本案的事实已经查清楚,据以定案的证据也确实、充分。下面笔者结合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原理对此案进行简要分析,不到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刑法》第236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女婿王某不构成强奸罪

发生性关系之际,刘某喝醉,此时刘某要求与王某发生性关系,此时能否认定王某乘刘某喝醉之机“强行与刘某发生性关系”呢?问题的关键是:醉酒之后的承诺是否有效?

新郎和伴娘婚礼酒后发生性关系,岳父也参与其中,如何评价此案?

很多人说,喝醉酒后的话不能当真。

然而,即使在喝醉酒后,如果请求发生性关系的,我们也不能认定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人是违背了请求发生性关系的人的意志。这是因为:

(1)喝醉酒后能说话并不是属于完全失控状态。如果彻底喝醉了,那么你会要求与人发生性关系吗?显然不会。既然还能说话, 这就说明你依然会表达自己的意志。

(2)“喝酒要求发生性关系,对方于是和你发生性关系”很难认定对方具有强奸罪的故意,因为我是应你的要求而发生关系,“色即是空”,对很难摆脱对方要求的男子定罪存在困难。

岳父朱富构成强奸罪,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

新郎和伴娘婚礼酒后发生性关系,岳父也参与其中,如何评价此案?

岳父朱富的行为是用欺骗的手段,欺骗的手段是否属于“暴力”、“威胁”等同性质的其他手段呢?

我们的判断标准是:让妇女不知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手段均是“其他手段”。

本案中,王某匆匆而出,朱富匆匆而入并假装是王某,刘某已经喝醉,综合分析:刘某应该属于不知反抗。

尽管刘某并不知道自己当时被强奸,但是其陷入认识并不能否定朱富的强奸罪。

此外,宾馆的卫生间依然属于他人随时可知的“公共场所”朱富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郎和伴娘婚礼酒后发生性关系,岳父也参与其中,如何评价此案?

结语:人有多奇葩,案件就有多奇怪。对于刘某,你对前男友念念不忘,又来参加前男友的婚礼,你这是早有准备啊。而王某既然结婚了,就应该有自己的作为丈夫的判断,难道真的是酒精作用吗?朱富作为岳父,你的行为是对出轨的女婿的不满吗?这个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既然要结婚,就少给前任联系,谁相信你不会旧情复燃、藕断丝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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