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國統治者到底有多殘忍,竟發明出這麼多喪心病狂的酷刑

遼國統治者到底有多殘忍,竟發明出這麼多喪心病狂的酷刑

遼以武立國,提起它我們常常會想到影視劇裡的遼人形象,穿著髒兮兮的貂,扎著亂糟糟的髒辮,在東北的冰碴子中策馬狂奔,很兇,很狂野。

遼國的刑法繼承了很兇很狂野的特點,如果有人犯了錯,就會有木劍、大棒、沙袋、鐵骨朵等刑具,還有梟、磔、絞、生瘞、炮擲、支解、凌遲等刑法伺候。

01

遼的刑制

遼國有四種刑制,分別是死、流、徒、杖。

死刑有絞刑、斬刑和凌遲,但是有記載的生命刑遠遠不止這三種。

流刑一般認為生成於堯舜時代,目的是懲治奸邪,到了遼國,主要是為了避免流毒宗廟,多為從罪或連坐。根據罪行輕重,把犯人發配到不同程度的偏遠地方,如曾囚禁過徽欽二帝的黃龍府(今吉林長春安縣);再遠點,發配到遼政權統治以外的各屬部所在地;再再遠點,發配到絕域,一輩子都回不來。

徒刑有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一年半三種,分別杖打五百、四百、三百。犯盜竊罪的,還會在臂、頸、肩、額等處刺字,犯一回,刺一處,刺滿五次則處死。

杖刑從五十到三百不等,但實際懲罰的時候,超過三百也是有的,刑具有沙袋、大棒、鐵骨朵、木劍等。

沙袋:遼穆宗時期的發明,杖刑五十以上使用。把熟牛皮縫合成一個長六寸、寬二寸的袋子,裡面裝滿沙石,配以1尺長的木柄,用來擊打犯人臀部,能使人殘廢。

鐵骨朵:由八片熟鐵虛合而成,形狀像個花骨朵,連有一根三尺長的柳木棍,看起來像一個超長棒棒糖。使用時掄起鐵骨朵,利用鐵球的重力砸在犯人身上,有時甚至可以把木柄折斷,一般會打五至七下。

木劍:面平背隆,當重臣或貴族犯了重罪,但皇帝想寬宥他時,就“撻以劍脊”,用木劍輕擊犯人背部,藉以示辱。

木劍、沙袋、鐵骨朵都是契丹特有的刑具。

遼國統治者到底有多殘忍,竟發明出這麼多喪心病狂的酷刑

02

死刑百態

遼的死刑除了刑法裡規定的絞、斬、凌遲,還衍生出一系列殘忍變態的酷刑,如梟磔、生瘞(活埋)、射鬼箭、炮烙鐵梳、投高崖、五車轘(五車分屍)……

腰斬:顧名思義,就是用斧頭把犯人從腰部鍘成兩半,這種刑罰的殘酷在於,被腰斬後,人不會立即死亡,據《清史稿·刑法志》記載,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被腰斬的人叫俞鴻圖,他被斬成兩半後,用手指蘸血寫了七個慘字才痛苦死去。

凌遲:一般認為起源於五代,但正式列入刑法法典從遼開始。先是一寸寸地割下犯人的皮肉,直到體無餘臠,再破壞生殖器,男性施以宮刑,女性施以幽閉,宮刑大家都聽說過,幽閉則比較陌生,一般認為是用棍棒錘擊女子胸腹,使子宮脫落而掩閉牝戶。然後才取出內臟,使犯人死亡。最後將屍體支解,骨頭剁成渣渣,可謂粉身碎骨。

炮烙鐵梳:《史記·殷本紀》載,紂王創造了炮烙之刑,底下炊炭,讓犯人在燒紅的銅柱上行走,最後墜落炭火之中而死。可能是覺得直接烙死不夠刺激,遼穆宗在此基礎上發明了鐵梳之刑,先把犯人烙得半生不熟,留住性命,再搬出鐵梳子刷人的皮肉,皮肉燙過之後被這種梳子一刷就掉,露出森森白骨,人自然受盡折磨而死。

射鬼箭:起初是皇帝親征的軍禮,出征時射死一個死囚,班師時射死一個俘虜,後來作為行刑方式,被多次使用:太祖時,養子涅裡思叛亂,被射鬼箭;景宗時,被擒的俘虜被射鬼箭;聖宗時,將俘獲的宋朝百姓和官員,統統以射鬼箭處死……射鬼箭與其說是一種刑法,不如說是施虐者一種變態的樂趣,受刑者在行刑之後身體插滿箭矢,如同一個刺蝟。

投高崖:相比於凌遲、鐵梳這種血淋淋的酷刑,這是普通人享受不到的死刑,因為只有親族才能被這樣賜死,在皇帝顧念親情,不忍見血時,就會讓其投崖。

熟鐵椎樁口:訕詈犯上者以此殺之,那種把唾沫星子噴到皇帝臉上的行為,是要死人的。

除此之外,不在刑法範圍內的死刑不盡其詳,到了天祚帝,更出現了先掏心以獻祖廟,再分屍以示眾人的變態行徑,

遼刑法之酷,可謂五代十國遼金宋西夏時期的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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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法律面前,人人不等

都是搞法的,商鞅雖然很嚴苛,但人家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就算不能施刑于太子,也要處罰太子的老師。但遼在法律層面上就有“八議、八縱”的規定,即議親、議故、議賢、議功、議貴、議勤、議賓,貴族官員如果滿足其中一議,即使是“十惡”之罪,都可以減罪減刑,這樣的特殊照顧自然成為了縱容權貴跋扈的溫床。

遼太宗時,大將高模翰酗酒殺人,若以謀殺人罪論,已殺者斬,但因為高模翰的軍功顯著,太宗大手一揮,無罪赦免。

縱使大家都是貴族,也會因為親疏有所不同。以穆宗統治期間為例,應歷二年(公元952年)耶律敵烈、耶律婁國密謀造反,事敗,耶律婁國被殺,耶律敵烈被赦免。應歷三年耶律敵烈又和耶律嵇幹謀反,又事敗,耶律嵇乾等人被殺,耶律敵烈又被赦免。應歷九年,耶律敵烈還造反,和他一起幹事的耶律海思被殺,他還活著。

契丹內部已是如此,契丹人和漢人就更加不平等了。自公元938年石敬瑭把燕雲十六州劃給契丹,一直到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燕雲十六州一直在北方少數民族的統治下。

神冊六年(公元921年)遼太宗提出因俗而治,漢人斷以律令,遼人斷以條例,並設立南北院,南院掌管漢人渤海人之事,北院掌管部族之事。因此從國策上就定下了遼漢不平等的基調。如果是遼人打死了漢人,只需要賠償牛馬,如果是漢人打死了遼人,不僅會被判死刑,家屬也會被充為奴隸。

直到遼太平六年宋仁宗天聖四年(公元1026年),聖宗才提出貴賤異法,必生怨懟,呼籲契丹的貴族們對漢人要好一點。但這只是精神指示,並未在法律上糾正。

四十多年過去了,到了遼鹹雍六年宋神宗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道宗才以國法不可異施,重新定製條例,至此遼漢才趨於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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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民不懼死

董仲舒曾雲:“陽為德,陰為刑。陽常居大夏,而生養育長為事;陰常居大冬,而積於虛空不用之處。以此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可見嚴酷的刑法並不能達到“畏則不敢而德以成”的效果。

遼國到了景宗和聖宗一代,刑法已經做了人性化的修改,恢復鍾院、慎用重刑、提倡平等、審決冤滯,刑法的溫和沒有造成犯罪率的飆升,相反“聖宗時,國無幸民、綱紀修舉、吏多奉職、人重犯法”。到了道宗和天祚帝時期,貴族的荒淫、皇帝的無常、用刑的殘暴帶來的是秩序的崩潰,饒是天祚帝又是殺、又是剮、又是梟,也未能改變帝國江河日下的結局。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救患無策,流於殘忍,這一切不過是加快王朝末日的降臨罷了。1125年天祚帝在應州被俘,歷經二百零九年的遼國終究畫下了句號。

策劃:魚羊史記 監製:魚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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