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检察院三举措扎实开展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开远市检察院三举措扎实开展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近年来,针对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况,开远市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提起涉林公益诉讼,共补植补种国家公益林及防护林1053.74亩,涉及生态修复费1795847.6元。


开远市检察院三举措扎实开展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一是精准发力抓办案。聚焦助推环保督察、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公益受损问题,综合运用多元监督方式,强化公益保护效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与公诉部门紧密配合,对非法占用农用地、失火罪等涉林刑事犯罪进行排查,对合适案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年来,共办理涉林刑事犯罪21件24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民事公益诉讼1件,针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当发出检察建议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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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持久用力求实效。开远市检察院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坚持“谁破坏,谁治理”原则,进一步加强与林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推动完善公益诉讼检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协同机制。对于造成国家森林资源损害的,被告可选择自行恢复或缴纳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由林业部门代为补植补种。自行恢复的,需按照市林草局出具的《植被恢复方案》分阶段进行修复,成活率需达90%以上,每年由市检察院会同市林草局对修复情况进行验收,未达要求的,次年继续补植补种。连续两年未达标准的,没收保证金,由林草部门代为补植补种。目前,2件案件已通过验收,1件未达验收标准,责令继续补植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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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靶向着力强科技。推进公益诉讼与检察技术部门协作配合的办案模式,将检察技术融入调查取证、执行验收等各业务节点中,提高办案效率。在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案件办理中,检察技术人员共参与现场调查20余次,拍摄照片300余张,收集各类证据11份。充分运用无人机技术进行取证,共进行无人机航拍24次,先后到相关部门多次就专业问题咨询工程师或办案人员,最终从技术和法律两个层面确认案件事实及损害情况,确保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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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共利益

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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