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房屋拆迁协议最新注意事项,被拆户须知,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

在拆迁过程中,我们都知道是需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后期再想维权,困难重重。很多拆迁户因为签字前没有认真核对了解,错失高额补偿款。

2020年房屋拆迁协议最新注意事项,被拆户须知,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

我们从几万名拆迁户经历中筛选出了几种典型的违法征收现象,大家可以在2020年房屋拆迁时,“以史为鉴”,避开这些征收陷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空白协议不能签

空白协议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是很多被拆迁户遇到这样一个情况,在与政府协商好满意的补偿后,政府拿出一份空白协议让被拆迁户签字。仅仅做出令人心动的口头承诺,然后让被拆迁户签订空白协议。这个大家一定不能签,很可能会被政府随意填写,与当初协商的补偿相差很大。就无法更改了。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

根据实际权利保护的经验,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被拆迁人必须仔细审查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明确规定。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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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拆迁补偿协议相互留底

拆迁补偿协议是必须一式两份的,被拆迁人手上也要留有一份。但是实际上,拆迁方以文件需要留底、上级审批等理由,将被征收人的协议拿走。导致最后协议内容得不到履行或者被篡改。被拆迁方一定要坚持协议要当面签订,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相互留底。

4、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应该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2020年房屋拆迁协议最新注意事项,被拆户须知,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

杨勇杨勇提醒大家:如果补偿协议不合法不合规,我们拆迁户是可以拒绝签字的。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前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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