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安岳山火后续:违规野外用火,女子被罚1000元

  3月20日,本台报道了安岳突发山火的消息,人们纷纷猜测,起火原因到底是什么。今天上午,记者从安岳县森林公安局获悉,事后,该局专门成立工作组,对此次火灾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已查清案件事实,并对涉事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3·19”安岳山火后续:违规野外用火,女子被罚1000元

事件回顾

  经工作组调查,去年以来,家住安岳县岳阳镇锦绣路的居民杨某某,在安岳顺城大道北延线附近的马桑坡山上开垦荒地,用于栽种蔬菜自己食用。3月19日下午,她将风干的巴茅收集在一起,大约6点左右,她用打火机点火将巴茅焚烧。

“3·19”安岳山火后续:违规野外用火,女子被罚1000元

  “当时看到地里面还有点巴茅没拿走,我就用火把它点了,点完了一边,等火熄灭后,我又去点了另外一边。”火案当事人杨某某告诉记者,当时有股风吹起来,地上可能有些没捡完,风一吹,就燃到上面去了。

  眼看火势已不能控制,于是她向山下呼救,但呼叫了很久也没人听见。后来,附近几位村民闻讯赶来帮忙扑救,并拨打了报警电话。待安岳县应急救援力量赶到时,火势已漫延开来,后来又燃烧至国道319旁边的山体。直至当晚12点左右,在参与的党政干部、退役军人、青年志愿者等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火灾被成功扑灭。据统计,此次山火导致过火面积共45.02亩。

  根据《四川省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安岳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杨某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于自己亲手造成的后果,杨某某深表后悔。


温馨提示


  当前,正值森林火灾的高发时期,安岳森林公安提示广大群众,在清明节、春节等传统节日,祭祀祖先的时候,提倡采用鲜花代替香蜡纸烛,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如果发现森林火灾发生,请大家立即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在火势尚小的时候,大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对火灾进行扑救,但必须保证自身的人生安全。”安岳县森林公安局局长王柯说道。在这里特别提示,严禁老弱病残、妇女儿童,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以最大限度保证扑火人员的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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