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重疾定义大修订:一文读懂重大疾病保险“六大变化”

2020年3月最后一天,中国保险行业在官方网站重磅推出《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向行业征求意见并就问题答记者问。虽然是行业征求意见稿,不代表最终定论,但最终版也不会有太大偏差。


在2019年3月,银保监会下发了《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修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计划,新重疾表可能于2020年5月-6月发布。之前一度网传的重疾定义要将最高发的甲状腺癌剔除,此次修订没有剔除甲状腺癌,而是将它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

那为啥要做出重大疾病定义规范的修订呢?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革新,现行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需要加以修订和完善。近期打算考虑投保重疾险的朋友们,可以了解下最新修订稿中哪些是您关注的呢?

疾病种类分级、扩容

本次修订将重疾病种分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其中,3种新增的重疾包括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新增的轻症包括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而对于任何一款重疾产品,都必须包含的6种重度疾病为:

严重恶性肿瘤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严重慢性肾脏病


细心的朋友会发现,病种的命名更加清晰了,拿几个重大疾病做下对比:

恶性肿瘤——严重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死——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脑中风后遗症——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须异体移植手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切开心包手术


这也是为了让疾病在保险定义和医学定义中减少误解,也是为了减少因为名字带来的理赔纠纷。此外,若产品还保障了上述6种重大疾病外的其他疾病,则必须包含另外3种轻度疾病为:

轻度恶性肿瘤

较轻急性心肌梗死

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限定轻度疾病保险金额,20%

这次修订,对于重大疾病保险必保的6种疾病没有变化,分别是“严重恶性肿瘤、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严重慢性肾脏病”。变化主要是对轻度疾病进行了规范:

  • 要求凡是重疾产品,保障的疾病数多于必保6种的,则需要保障另外三种轻度疾病,分别是“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 三种轻度疾病的保险金额,有最高限制,不能超过重疾保额的20%。

新规定!重疾定义大修订:一文读懂重大疾病保险“六大变化”

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讲,我们确实应该鼓励客户购买现在的一些重疾产品,因为对于轻症的赔付可能已经超过了20%的限定。

其他疾病,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目前,市面上的重疾险产品,大家看到的往往保障的疾病包括上百种,远不止我们说的25种,或是修订后的31种。为什么?因为按照《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要求,除了规范中定义的疾病外,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增加其他疾病进入保障范围。


所以呢,这也就是为啥现在很多公司重疾产品都在比拼种类,但是,是不是种类越多越好呢,肯定不是。因为很多增加的疾病并不是常见疾病或者有些疾病的表述高度重叠,只是数字游戏而已。这次修订版的规范,对于其他(上百种)疾病,提出了特殊要求:

  • 同款产品中,不得出现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的疾病;
  • 新增疾病发病率如果极低,需要在名称中注明。

这个规定,正好解决了消费者在面对数百种疾病时无法区分,且不知道是否必须的问题。所以,以后我们再进行产品比较的时候,就不用输在数量上了。因为数量多,不代表就实用。

重大疾病28种、恶性肿瘤重新定义


此次修订后的规范,最大的变化之一,就是恶性肿瘤的定义。

修订后的规范,将恶性肿瘤的分级引入了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以后大家最关心的原位癌到底算不算恶性肿瘤的问题,就可以通过客观且公认的标准进行区分了。

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都不算恶性肿瘤!

除此之外,甲状腺癌没有从恶性肿瘤剔除,但是按照等级进行了区分,Ⅰ期的甲状腺癌和T1N0M0 期的前列腺癌等6种恶性肿瘤,都纳入轻度恶性肿瘤。

另外,还新增了三种重度疾病,分别是“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新增轻度疾病3种

此次修订的另一重大变化,就是首次明确了轻度疾病,并分成“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三种。其中,轻度恶性肿瘤特指6种,如下图所示:

新规定!重疾定义大修订:一文读懂重大疾病保险“六大变化”

注::以前没有的高发轻症都没有统一定义,每个公司会有些许不同,这次规范定义的话,使赔付标准更加科学合理;

不过有一点比较扎心的就是除外责任不予赔付的部分早期恶性肿瘤;以分级原则限定范畴,如包括黑色素细胞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癌、TNM分期为T1N0M0的前列腺癌等疾病,增加了之前不赔的类型;适应现代医学发展,使赔付条件更为合理。


除外责任,增至9条

对于重大疾病的除外责任,主要的变化,是将原来的3被保险人自伤和自杀的除外责任进行了单独的表述。这一点,其实现有的大多数条款已经包括了。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关于不开胸的心脏搭桥,在最新的疾病定义中,仍旧不算重度疾病。


最后说下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1、要不要现在赶紧把重疾险买了?

答:要,而且必须要。

从2019年50家公司的理赔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到,癌症占据重疾险理赔的70%以上。也就是说,10个人发生重疾,其中7个人都是癌症。它非常高发。

修订后的癌症理赔条件,明显严苛了很多:甲状腺癌也不能直接按重疾理赔了,疾病编码也更加细化。

更关键的是:3种最高发的轻症,只能赔20%的保额!同样是心脏支架手术,保额100万,现在可以赔到45万。但重疾险修订后,只能赔20万…差不少钱。

最重要的是:身体健康状况等不了啊!谁也不敢保证自己未来半年中会不会生病,一旦发生健康状况,再买重疾险就难了。

新规施行后,目前市场上在售的重疾险产品,必然将迎来集体停售。所以,不要等!现在下手就是最好的时间!

新规定!重疾定义大修订:一文读懂重大疾病保险“六大变化”

2、之前买的保单受不受影响?

答:要看之前买的重疾险,条款中是否有写“跟随调整”的字样。

如果没有写,就不受影响。如果有写,那也没办法,只能跟随调整。(目前我所见到的重疾险条款中,都没有“跟随调整”字样)

3、新版重疾险,会不会降价?

答:由于最高发的癌症理赔严苛了,3种高发轻症的赔偿比例少了,所以很多人揣测重疾险可能降价?


其实保险产品的定价,涉及到预定利率、营销策略、管理成本等多方面因素,在利率下行的大趋势下,保险公司还要考虑到客户利益和自身利益的平衡。

所以,老蟹建议:

重疾险重新规范疾病定义,对整个保险行业的长远发展,是极其利好的。其中一些疾病的理赔条件更改,对消费者既有利也有弊。

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可能每个人面临的风险点不同,答案也不尽相同。

任何保险产品,都只是解决家庭财务风险的工具而已,建议在购买之前,一定要清清楚楚了解风险,才能明明白白购买保险,踏踏实实享受生活。


老蟹总结


对于此次重大疾病定义修订,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即便最后真的敲定了这条,保险公司如果有诚意,一定会想办法改进,比如换着花样增加其它轻症的保额,或者是在中症理赔上下功夫。但是终归是对于这三种高发轻症的保额进行了限制,如果有可能,还是希望保监会对此项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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