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蘭溪市出臺全省首個市場監管領域減輕處罰幅度清單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蘭溪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人民檢察院、市司法局出臺了《關於細化市場監管領域自由裁量標準的指導意見》以及全省首個《市場監管領域部分違法行為減輕處罰幅度清單》,決定對確需要給予處罰但情節明顯較輕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減輕處罰,全力助企復工復產,優化營商環境。

浙江兰溪市出台全省首个市场监管领域减轻处罚幅度清单

《市場監管領域部分違法行為減輕處罰幅度清單》詳細列舉了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市場秩序4大領域共15類常見違法行為57種不同情節的可減輕處罰幅度,一舉統一自由裁量標準,給一線執法人員提供可操作依據,避免出現“同案不同罰”、案件“畸輕畸重”等情況,確保執法公正。

蘭溪市市場監管領域

部分違法行為減輕處罰幅度清單

浙江兰溪市出台全省首个市场监管领域减轻处罚幅度清单

舉個例子

近日,蘭溪市市場監管局永昌所執法人員在開展專項檢查時發現某副食品商店有過期食品罐頭銷售,貨值金額156元。按照《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應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也就是說,經營者吳某將面臨至少5萬元的罰款。面對可能的鉅額罰款,吳某很是憂愁,但出乎意料的是,蘭溪市市場監管局僅對其處以3000元的罰款!

鑑於當事人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貨值金額較低,社會危害性較小,同時當事人案發後積極配合調查,也積極改正違法行為,根據《浙江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指導意見》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其他應當減輕處罰的情形”,該局決定對當事人減輕處罰。

同時,根據《關於細化市場監管領域自由裁量標準指導意見》第五條及《蘭溪市市場監管領域常見違法行為減輕處罰幅度清單》,生產經營過期食品等一般問題食品的違法行為,貨值金額在200元以下的,減輕後幅度為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該局最終決定對當事人處罰款3000元。

包容柔性執法,堅定發展信心

為優化營商環境,蘭溪市市場監管局2019年推行輕微違法行為“首違不罰”制,全年共有17家企業因該機制免於處罰,受到企業一致好評。此次包容監管、柔性執法力度再加大,是為了向市場主體充分傳達執法善意,政企共克時艱、度過疫情嚴冬。

《清單》中列明的15種常見輕微違法行為,原本最低罰款額度輕則2萬元起步,重則100萬元、150萬元起步,一旦處罰將讓很多小本經營或“無意識違法”的企業面臨重創,基層執法人員也在法理與人情之間左右為難。減輕處罰決定出臺後,輕微違法行為按照貨值金額的不同最低處罰額度可減至1000~2000元,大大解決了困擾基層執法的長期難題,也給輕微違法企業帶去了實實在在的溫暖。

統一裁量標準,一線執法有據可依

一直以來,自由裁量都缺乏統一的規範,哪些可以從輕減輕,減輕幅度如何把握,基層執法人員沒有可操作依據,容易因自由裁量不同而出現“同案不同罰”、案件“畸輕畸重”等情況,不僅不利於執法公正,執法人員自身也有履職風險。

如上文的過期食品案件,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應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其貨值金額只有一萬元以上和一萬元以下兩個檔次,若減輕處罰,執法人員應如何把握減輕幅度?

《減輕處罰幅度清單》解決了這個問題。它將所有語焉不詳的“貨值金額XX元以下的”,全部細化分檔,每個檔次都對相應的減輕後處罰幅度做了明確規定,15類違法行為57種情節均有對應的自由裁量標準,讓一線執法人員有了具體可操作依據,約束了自由裁量權的濫用。

司法紀檢監督,確保執法公平公正

蘭溪市紀委監委派駐第七紀檢監察組在督查該局執法工作時針對自由裁量權可能影響執法公正問題提出過相關建議,該局出臺文件時充分吸收紀檢監察組意見建議,並邀其全程監督,力求做到“過罰相當、公平公正”。

為確保行政處罰裁量合法得當,《指導意見》及《清單》特聯合蘭溪市司法局、蘭溪市人民檢察院共同發佈。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實施的重大案件決定,應定期向市司法局報送備案並接受監督指導,市司法局發現行政處罰裁量違法或者不當的,應及時予以糾正,具體個案實施減輕如突破《清單》規定的幅度範圍或者不在清單之內,有關處罰決定做出後應及時報市司法局備案。人民檢察院可以對市場監管部門實施自由裁量權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

目前,蘭溪市市場監管局已對8起情節較輕的案件減輕處罰,對1起因疫情遇到經濟困難的餐飲店從輕處罰,對3起情節顯著輕微的案件免予處罰,共涉及金額78.44萬元。(魯利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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