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 蘭溪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國洪被“雙開”

據蘭溪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蘭溪市委批准,中共蘭溪市紀委、蘭溪市監委對蘭溪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國洪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國洪喪失理想信念,違背初心使命,底線原則失守,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卡;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情況;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違反有關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在執法工作中,不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他人不受追訴。

陳國洪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蘭溪市委批准,中共蘭溪市紀委、蘭溪市監委決定給予陳國洪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審查調查期間,陳國洪在懺悔材料中剖析,自己隨著職務升遷,拜金主義抬頭,在辦案過程中,以權謀私、以案斂財,背離從警初心,忘記身上的責任和重託。陳國洪表示感謝組織的教育、關懷和幫助,願意接受組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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