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人民检察院从快办理两起醉驾案

​​“被告人熊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日前,由仙桃市检察院适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诉的2起危险驾驶案件,市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对2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仙桃市人民检察院从快办理两起醉驾案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16日晚,犯罪嫌疑人熊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仙桃大道某路段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223.2mg/100mL,系深度醉酒驾驶。


同日晚,犯罪嫌疑人黄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行经郑场镇某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163.7mg/100mL,系深度醉酒驾驶。


仙桃市检察院获悉案件线索后,主动联系侦查机关,指派轻罪办案组检察官提前介入,充分发挥专业化办案组优势,迅速完成相关鉴定和证据固定。2020年3月20日、23日,该院先后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熊某某危险驾驶案、黄某危险驾驶案后,均在1天时间内完成了讯问、认罪认罚具结、审查起诉等工作,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疫情后期,仙桃市高度重视经济恢复发展和社会稳定,查处了一系列妨害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仙桃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当前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履职担当,与有关单位积极协调配合,为维护全市大局平安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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