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100万,腾讯微信“扫码支付”侵犯专利权?法院这样判

在移动数字互联网时代,走在路上随处可见的“扫码支付”因其便捷、高效和安全的优质使用体验感,已经成为了当下人们出行在外随手购买支付的首选消费方式。

轻装出门,无需携带零散的现金和一张张的银行卡,只需一部手机扫一扫商家的二维码图片,就可以立即一键完成所有线上线下的交易支付,及时的出账到账,一句“你扫我还是我扫你”成为了人们在结账过程中与商家交谈时最常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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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种带领人们走进消费新时代,提升社会消费生活质量的支付方式却被他人以“侵犯专利权”,将开发、实施了微信扫码支付服务的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在其购物网站上使用了微信扫码支付服务的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并要求赔偿100万元。在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这一起涉及微信扫码支付被诉发明专利侵权纠纷的案件。

通过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微信扫码支付服务未落入原告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主张的专利权保护范围,没有侵犯第200610168072.2号、名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判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这场打了两年之久的微信“扫码支付”官司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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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葫芦APP专利查询截图

小编通过全球知识产权智能管家云葫芦APP查询了解到,本案中的原告方是第200610168072.2号“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于2006年12月25日申请,保护期限截至2026年,目前仍然合法有效,该项专利的功能,据描述是一种提供能够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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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葫芦APP专利查询截图

在该案中,原告方仅主张其中的方法权利要求,也即权利要求14,权利要求14可以分为“采集-解码-辨识-是否匹配-是否采集-给出相应结果”这六个步骤,原告认为微信扫码支付服务采用了与涉案专利相同的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方法。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微信扫码支付是否实施了涉案专利步骤一、三、四、五、六,所用技术是否一样。经过裁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虽然微信扫码支付在采集、辨识等步骤上与涉案专利部分相同,但不具有步骤四、五、六的技术特征,在分析、解码阶段的技术与涉案专利并不相同,未包含涉案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

法官表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权人不能在技术特征不同的情况下,将不属于保护范围的技术,利用等同原则重新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以获取“两头得利”,损害公众利益。所以原告方的诉求不能得到法律支持,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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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案,伴随数字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轻松便捷的消费生活方式越来越向往,小小的一枚二维码为众多的消费者和商家带来了更加愉快高效的购物体验。而在这每一枚二维码之下,都承载着一系列的技术转换运作,其中最重要的识读、生成、外观美化和安全维护等技术都还在不断的持续优化中。

依据中国知识产权报的有关报道,近年来,国内二维码技术厂商在持续技术攻关的同时,也在积极开展专利布局,涉及多个领域。参与主体除了阿里、腾讯这类企业,还包括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这类政府部门和清华大学数据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在多方参与之下,技术日新,专利愈多,博弈就无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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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想必大家对于专利在推进企业稳步发展的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性都有了一个深刻的体会,要知道,数字信息时代更新的越快,各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就会越激烈,专利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和竞争力代表,是每个企业都务必高度重视的。

及时的对旗下的创新发明产品进行有关专利的申请,才能最大化的实现产品的衍生价值,才能更有力的保护自己的发明产品不被他人暗自“借用”以谋取私利。

同时,在对每项专利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之后,专利数量积攒的越多,企业对外进行宣传和谈判时的底气就越足,越能争取到更加优质的资源,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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