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企業可將住房貨幣補貼款直接發放給新職工

近日,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佈《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我市企業新職工住房貨幣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企業在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基礎上,根據經濟效益狀況,制定新職工住房貨幣補貼實施方案,自主確定繳交比例標準、發放和存儲形式等,另可將住房貨幣補貼款直接發放給新職工,個人可不再繳交住房貨幣補貼。

原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政策文件精神,進一步規範我市企業新職工(指1999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下同)住房貨幣補貼,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在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基礎上,根據經濟效益狀況,制定新職工住房貨幣補貼實施方案,自主確定繳交比例標準、發放和存儲形式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實施。

二、對企業住房貨幣補貼政府不再指定收繳機構,企業可將住房貨幣補貼款直接發放給新職工,個人可不再繳交住房貨幣補貼。涉及個人所得稅事宜按國家稅收法規相關規定執行。

三、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我市企業新職工住房貨幣補貼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大連:企業可將住房貨幣補貼款直接發放給新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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