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共同建立危險廢物跨省市轉移“白名單”合作機制

川渝共同建立危險廢物跨省市轉移“白名單”合作機制

4月1日,召開的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視頻會)上,四川重慶兩省市簽訂建立了《川渝危險廢物跨省市轉移“白名單”合作機制》。

政策解讀之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向危險廢物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商經接受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批准轉移該危險廢物。未經批准的,不得轉移。由於危險廢物種類繁多,無法單獨依靠一個省市自行建設類別齊全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危險廢物跨省市轉移的需求也越來越大。

生態環境部《關於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利用處置能力和環境風險防範能力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統籌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推動建立“省域內能力總體匹配、省域間協同合作、特殊類別全國統籌”的危險廢物處置體系;鼓勵開展區域合作的省域之間,探索以“白名單”方式對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實行簡化許可。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關於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利用處置能力和環境風險防範能力的指導意見》,細化落實2018年《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危險廢物跨省市轉移合作協議》有關要求,簡化轉移審批手續。重慶市與四川省(下稱市、省)建立危險廢物跨省市轉移“白名單”合作機制。

政策解讀之二:包含哪些主要內容

《危險廢物跨省市轉移“白名單”合作機制》(下稱合作機制)共分為四部分內容:

一是建立跨省、市轉移“白名單”制度。先期以跨省、市轉移數量和批次較多的廢鉛蓄電池、廢熒光燈管、廢線路板等3類危險廢物探索建立危險廢物跨省市轉移“白名單”制度,今後視制度執行和跨省、市轉移類別數量變化情況,經協商後可對納入危險廢物跨省市轉移“白名單”制度的危險廢物類別進行調整。

二是簡化跨省、市轉移審批手續。每年12月,重慶和四川在確保環境風險可控的條件下,分別提出下年度危險廢物經營單位以及相應接收危險廢物類別和數量“白名單”,經雙方協商確認正式函告對方。納入“白名單”中的危險廢物及相應的危險廢物處置企業,經雙方協商確認後,可按此“白名單”直接予以審批,不再需要雙方的生態環境部門函商確定。

三是強化日常環境監管。若發生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或利用處置單位不再具備處置能力,以及其他影響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情況,及時告知對方。

四是及時通報信息。定期相互告知“白名單”制度中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及相應類別危險廢物的實際接收、處置等情況。

政策解讀之三:機制建立的主要意義

《合作機制》的建立,是為了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的重要講話精神,加強成渝兩地固體廢物聯動管理,簡化危險廢物跨省、市轉移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提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和環境監管水平,防範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共同推進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助推雙城經濟圈高質量發展。而當中的“白名單制度”,是對2018年《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危險廢物跨省市轉移合作協議》的細化和延伸,其主要意義在於:

共享資源,就近優先利用處置。四川與重慶之間跨省轉移危險廢物,距離近,既可以減少轉移風險,也可以充分共享資源,避免利用處置能力的重複建設,強化成渝兩地固體廢物聯動管理。

提前告知,統籌安排轉移計劃。按照“白名單”制度,雙方提前告知,提前知曉對方處置能力、能夠接收危險廢物類別和數量等信息,統籌安排本省市危險廢物轉移計劃。

簡化程序,工作效率成倍提升。按照原來管理模式,每一個企業同類別的每個批次危險廢物的跨省轉移都要徵求意見,辦理手續繁瑣,且辦理時間長。執行“白名單”後,只要徵求一次意見。如四川跨省到重慶最多的廢鉛蓄電池,2019年共審批177個批次,來往函件354份。按照“白名單”制度,四川不再需要向重慶市徵求意見,重慶市只需要向四川發一次函,四川根據重慶函件確定的可處置數量直接審批。

試點先行,及時更新補充。根據近幾年雙方跨省市轉移量較大的危險廢物種類和數量,篩選了廢鉛蓄電池、廢熒光燈管、廢線路板等3類危險廢物先行開展試點,今後再視制度執行、危險廢物產生和處置情況決定是否對“白名單”進行調整。

強化監管,確保風險有效管控。若跨省市轉移過程發生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或者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單位不再具備處置能力,以及發生其他影響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情況,雙方都要及時通報,立即停止跨省轉移,同時對於發生的違法行為,雙方聯動,及時查處,進一步加強跨省轉移環境風險的防控力度。

上游新聞·重慶商報記者 鄭三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