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闫振斌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赣榆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闫振斌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 關鍵字: 连云港 贪污罪 闫振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