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代表建議,政府出臺疫情支持政策時,要將社會組織也納入

南都訊 記者張小玲疫情發生後,繼有人大代表建議將律所納入深圳優惠扶持政策之後,深圳市人大代表胡桂梁也建議深圳在出臺相關應對疫情的支持性政策時,要將社會組織納入其中統盤考慮。深圳共有社會組織1.3萬餘家,深圳社會組織從業人員共14萬餘人。

社會組織也受到影響

自新型肺炎疫情爆發以來,深圳市委市政府、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制定相關工作措施。但經過調查瞭解,目前出臺的絕大多數支持性政策和措施,幾乎都是針對“企業”,而對於“社會組織”這一類同樣履行穩崗、就業、納稅義務,同樣受到疫情影響生存艱難組織形態,卻基本不在相關支持政策支持的範圍內,不能享有與企業同等的政策支持。

據悉,深圳共有社會組織13,054家,深圳社會組織從業從業人員共146,258人,其中專職人員(即全職就業人員)共118,770人。據測算,2018年統計社會組織的總資產為426.56億元,全市社會組織勞動者報酬總計為66.68億元,地區生產總值貢獻值為116.61億元,佔2018年深圳地區生產總值的0.48%,佔深圳第三產業增加值的0.82%。

受本次疫情影響,深圳許多行業和組織都受到影響,包括各類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需自我運營發展的社會組織。社會組織的主要收入來源,一是政府購買服務,二是企業和公眾籌款,三是社會服務產品研發與銷售。

復工復產能政策也適用於社會組織

就現階段而言,因社會組織主要是做“人”的工作,需要高頻與人打交道,絕大多數工作都是要在現場開展,受疫情影響,原來的項目服務、調研、培訓、活動、評估等均無法正常進行。這些因素,都勢必直接導致各類社會組織的收入直線下降。

疫情發生後,深圳各級黨委和政府出臺不少扶持措施,但社會組織並不納入其列。為此,市人大代表胡桂梁建議,深圳在出臺相關應對疫情的支持性政策時,要將社會組織納入其中統盤考慮,讓社會組織獲得與企業類同的“公平待遇”。

胡桂梁還建議,深圳《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若干措施》中的有關“持續做好醫療物資和生活物資保障”、“精準穩妥推進復工復產達產”、“多措並舉挖掘消費潛力”、“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等政策措施,在執行層面,明確同樣適用於社會組織。而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在所出臺和執行相關扶持政策中,研究給予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類似《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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