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泡酒,获刑!

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泡酒,获刑!


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泡酒,获刑!

案件提要


行为人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争议焦点


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用于泡酒,是否构成犯罪?


基本案情

2015年1月、2019年12月,李某铃共购得草鸮、小鸦鹃各1只,雉鸡、华南兔各2只,灰胸竹鸡8只,蛇类20条(含舟山眼镜蛇5条、眼镜王蛇1条、滑鼠蛇1条)。其中,草鸮和小鸦鹃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舟山眼镜蛇、眼镜王蛇、滑鼠蛇均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李某铃将购得的野生动物带回家用于泡酒或为食用而冷藏。2020年2月7日,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李某铃家中查获上述野生动物。

裁判结果

清远英德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铃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李某铃于案发当日被带回派出所调查,并非主动投案,不构成自首。鉴于李某铃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据此,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李某铃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典型意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颁布以来,广东法院进一步依法从重惩处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坚决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本案对社会公众增强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注重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积极意义。


对话法官

小编:请谈谈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这个罪名的理解与适用。


侯立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中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法官简介


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泡酒,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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