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9次减刑,打死老人:又一个“有故事的人”

——曾9次减刑,释放后不戴口罩打死老人:现有减刑制度,在哪失守了?给服刑教育提出新课题,减刑标准应注入新考量


近日,刑满释放人员戴口罩在北京市东城区一家超市内因不戴口罩产生纠纷,将一名七旬老人殴打致死,北京市检二分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批捕。1982年生的郭某某于2005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因减刑于去年7月24日获释,2004年的“北工大女生被杀案” 曾引发社会反响,郭某某正是该案的被告人,他曾经被九次减刑。(新京报3月30日)

曾9次减刑,打死老人:又一个“有故事的人”


在疫情期间,于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佩戴口罩是一个人的基本公德,既是为了自己好,也是尊重他人。但郭某某在超市结账时不戴口罩还不听别人劝阻,并将这位规劝他的老人殴打致死,尤其是在疫情期间,其恶劣行径更甚一等。刚刑满释放才不到一年,就又犯下了命案,毫无悬念,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不过,不管郭某某是否为刑满释放人员,法律都将给出最严厉的结果,因此,郭某某现在身份并不是全部焦点,因而任何标签也都显得多余。然而,从近日新闻报道可以看出,郭某某也是个“有故事的人”,他正是2004年“北工大女生被杀案”的被告人,在服刑的过程中,他曾经被九次减刑,从无期一次次减到了去年的刑满释放。

曾9次减刑,打死老人:又一个“有故事的人”


监狱是改造罪犯的地方,不管是谁犯了罪,都要给予强制性的改造。应当说,在法治社会中,这是社会给予罪犯悔过自新的机会,其根本目的在于让他们从思想深处脱胎换骨。而对于相关法律来说,当然可以通过必须的程序按其悔过自新的程度而给予适当的减刑,这个法理价值的根本之处则在于鼓励罪犯积极改造自我,早日全新地回归社会。
然而,减刑里面有一个必须的前提,即罪犯在狱中的积极表现必须是真实的,有效的,可证的,换言之,就是从内心到外在都真正地改造好了自己。而就这个过程来说,也有着严谨的档案记录,其中的每一笔,同样都应当是真实的,有效的,可证的,一切都不能美化,客观存在的就是减刑或不减刑的重要考量依据。

曾9次减刑,打死老人:又一个“有故事的人”


但这让人想到了一些“典型”的减刑案例,一些罪犯在狱中获得了多次奖励,这当然让人欣慰,然而,他们出狱后的再犯罪却使人们对他们获得的减刑产生了质疑。从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出,一些“典型”的减刑案例,其实就是一个凑材料的过程,甚至是个制造假材料的过程。比如在一些案例中,罪犯在狱中做出了一系列发明专利,然而事后曝光证明,那就是制造假材料的过程,所谓的专利,只是从别人手里买来的,通过某种操作署上了罪犯的名字而已。
但这并不是说所有罪犯都不可能做出发明专利,而是说,一切都应当是真实的,同时,也并不是说相关部门一律不能给予罪犯减刑。因为依据相关减刑法规,必须要客观肯定罪犯改造成果,而这更是法律的重要价值所在。但最关键还在于真正的身心改造效果,而不应仅仅是专利这类的东西,他们人性的恶是否已经去除,这是减刑的根本依据。

曾9次减刑,打死老人:又一个“有故事的人”


人们还记得2013年北京大兴因停车位而摔死两岁女婴的案件。两位刑满释放男子驾车与一位带着2岁女童散步的母亲因停车起了争执,并下车动手打了这位母亲,其中一位叫做韩磊的男子竟然在打人后双手把女童抓起,举过头顶,并重重地砸在了地上。两男子随即驾车逃跑,而当时已生命垂危的女童则最终不治身亡。
经查,韩磊从少年时代开始,就屡屡犯事儿,也是个“有故事的人”。14岁因偷窃被处以行政拘留13天;18岁因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22岁时,因盗窃被判无期徒刑。而这个韩磊历次犯案的经历足以说明,他在狱中受到的改过教育是失败的,所受到的减刑也是经不起考验的。而这样的减刑结果也并不是孤例。
因此,对于曾获9次减刑出狱后将一名七旬老人殴打致死的郭某某来说,这不仅仅是一起个案,而且更是社会的一道需要深思的命题。即对于现有减刑的标准,是否还要纳入全新的考量?对于罪犯的狱中教育,是否还要有所调整?以注入更多实质性内容,让罪犯得到身与心全方位的真正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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