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臺罌粟引民警“家訪”老人聽勸後主動剷除

“警察同志,我自己來剷除,放心放心,以後不會了。”老人一邊剷除著盆裡種植的幾株罌粟,一邊向身旁的民警說道。


陽臺罌粟引民警“家訪”老人聽勸後主動剷除


3月25日10時許,十堰市公安局東嶽分局西區派出所民警張旭巡邏小區時看見一戶居民家中陽臺有幾株疑似罌粟的植物,遂上門進行查看。打開房門的是一位年邁的老人,張旭告知其來意後,其立馬主動承認家中種植的確實系罌粟,隨後帶著民警來到陽臺,經現場清點,共計5株長約30cm、還未開花結果的罌粟。

民警經現場詢問了解到,原來,老人種植罌粟系因半個月前,其在電視上無意間看到一張罌粟花的圖片,當時只是感覺該植物成熟後葉片碧綠、花朵五彩繽紛,十分鮮豔,隨後得知現在正是種植罌粟的時節,便尋來了些種子,基於觀賞的心理種下了這幾株罌粟。

考慮到老人系初次種植,且數量較少,張旭遂當場嚴正告知其非法種植罌粟的危害及後果。經民警耐心教導後,老人對自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罌粟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並主動將陽臺種植的5株罌粟全部剷除,且承諾以後不會種植了。

民警提醒:非法種植、買賣、運輸罌粟均是違法行為。現在正是罌粟開花結果季節,群眾如果發現非法種植罌粟,可撥打110或公安機關舉報電話進行舉報。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非法種植罌粟不滿500株,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刑法》規定,非法種罌粟3000株以上,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成熟前自行剷除的,可免予處罰。請廣大市民引以為戒,切勿以身試法。(通訊員 李詩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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