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蘭屯市人民檢察院疫情期間強化看守所出所檢察

疫情防控期間,扎蘭屯市人民檢察院變更看守所檢察方式方法,強化防控監督,實現看守所“零疫情”,在保障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強化出所檢察監督工作,嚴防疫情輸出。

2020年3月9日晚11時許,在押人員姚某因病被送往扎蘭屯市醫院就診,經查姚某患有主動脈夾層疾病,存在生命危險,扎蘭屯市人民檢察院執檢部門檢察官立刻建議扎蘭屯市監管大隊通知姚某家屬並將姚某病情告知家屬。

特殊時期,扎蘭屯市人民檢察院將疫情防控作為看守所檢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保障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的同時加強看守所出入所人員的檢察,嚴防疫情輸入輸出,駐所檢察官遠程審查了姚某法律文書、日常身體檢查記錄、出所就醫手續及入院檢查結果,向監管民警瞭解了姚某的在押期間表現,確認姚某近1個月內無感染疫情途徑、無發燒等病疫症狀,遂將姚某的情況上報檢察長並建議捕訴部門對姚某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

為保障在押人員及時轉院治療的合法權利,經駐所檢察官協調,2020年3月9日當日扎蘭屯市人民檢察院即對在押人員姚某開展了羈押必要性審查認為可以對姚某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為確保姚某及時手術治療,駐所檢察官會同監管大隊、第一檢察部辦案人員在姚某家屬2020年3月10日凌晨2時許到達扎蘭屯市醫院後,即在醫院病房內為犯罪嫌疑人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將犯罪嫌疑人姚某交於其家屬。

為防止疫情輸出,執檢部門於對犯罪嫌疑人取保釋放後的安置措施進行了進一步檢察監督,得知犯罪嫌疑人姚某已於取保候第三日轉入哈爾濱醫科大附屬第一醫院住院安排手術,(微信將住院手續傳給第三檢察部)但並未到當地公安機關報到接受監管,第三檢察部遂與該案承辦檢察官聯繫,口頭建議其立刻聯繫公安機關將姚某納入哈爾濱公安監管之下,並督促犯罪嫌疑人姚某的家屬代替姚某到當地派出所報到,現犯罪嫌疑人妻子已到哈爾濱公安局通鄉派出所報到登記。

防疫期間扎蘭屯市人民檢察院執檢部門嚴格按照上級院疫情防控期間開展看守所檢察的決策部署,轉變工作方式,充分利用電話、微信、傳真等方式加強與看守所監管場所的溝通檢察,適時動態掌握看守所各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密切關注出入所人員動向,發現幫助監管部門堵塞監管漏洞、防疫漏洞。疫情期間配合辦案人員開展好遠程提審、遠程開庭及取保候審等工作,確保疫情期間辦案安全、監管安全。至今扎蘭屯市看守所無一人感染病疫,無病疫輸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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