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廳官聽信“大師”預言,把100萬拱手送給騙子

湖南省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原副總經理李某剛為了升官走火入魔,竟然被一群騙子愚弄玩耍,動用鉅額企業資金為自己跑官買官,到頭來不僅沒有買來烏紗帽,反而弄得自己丟官棄職,鋃鐺入獄。這起發生在十幾年前的名案,至今回想起來,依然會給人們帶來很多思考。


舊案 | 副廳官聽信“大師”預言,把100萬拱手送給騙子


聽信“大師”預言

李某剛1953年6月出生在湖南省懷化市辰溪縣一個普通農民家庭。15歲參軍入伍,成為一名光榮的解放軍戰士。從部隊退伍後,他進入長沙有色金屬工業學校學習,畢業後分配進湖南省政府辦公廳。27歲成為副省長的秘書,31歲任政府秘書三處處長,官至處級。1993年12月,只有40歲的李某剛當上了常德市副市長,官至副廳級。1998年4月任湖南省冶金企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2001年9月,任湖南省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副總經理。

仕途上飛黃騰達的李某剛為何會走上人生的歧途?

李某剛人生命運的改變是從一次算命開始的。1998年4月,李某剛從常德市的副市長調任湖南省冶金企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雖是平調,但官位意識極強的李某剛認為這是組織上要提拔他的前奏——論年齡、論資歷,他都是接任該公司“一把手”的最佳人選。

但是,在公司等了兩年後他才發現,自己的如意算盤打錯了。公司“一把手”的位置已由他人接替,他被冷落一旁。受到挫折,李某剛大病一場。“難道我的仕途就此止步了嗎?”他的心裡還真有點不服氣。

2001年初,一個很有名氣的看相“大師”被李某剛專門請到家裡。“大師”端詳他一陣,很嚴肅地說:“你有一個很好的官相。我保你在10年之內可以官至副總理級,最保守也能官至副部級。”

見李某剛有些將信將疑,“大師”話鋒一轉:“單憑你的官相,我說的是不會錯的。不過,因為你對工作太認真、太負責,已經得罪了不少人。因此你在省內升官的難度比較大,到省外會順利些。”臨走,“大師”還不經意地丟下一句話:“等著看,我保你百日之內就會有變動。”

開始,他對“大師”的預言將信將疑,眼看100天就要過去了,也沒有什麼動靜。可是,“大師”走後第97天,他的職務果然有了變動:隨著“中國有色金屬工業長沙公司”下放給湖南省管理,公司的名稱也變更為“湖南省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很快,李某剛被任命為該公司副總經理。

雖然仍是個副廳級的官,但它實實在在印證了“大師”的預言。

與此同時,李某剛還兼任了省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關閉破產領導小組副組長和該公司下屬的潘家衝鉛鋅礦、湘東鎢礦破產清算組組長,掌握很大的實權。李某剛心花怒放,心想“大師”料事如神,果然厲害,從此對“大師”的話再無半分懷疑。

李某剛到湖南省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報到後,不甘心自己當副總經理,一心要當總經理,開始加速“跑官”活動。“大師”曾經說過,到省外升官會比較順利。李某剛隨之做出了一個大膽的決定:到北京跑官買官去!


舊案 | 副廳官聽信“大師”預言,把100萬拱手送給騙子


把錢拱手送給騙子

2001年10月下旬的一天,李某剛與他屬下的一個副處長陳慶民來到北京,特意帶著1萬元公款拜訪了自己的老朋友包懷國。包懷國是高幹子弟,曾經在中央國家機關工作過,極有能量。李某剛認為,以包懷國的能量完全可以儘快解決自己的正廳級問題。

不久,包懷國應邀來到湖南,告訴李某剛此番是專程來幫他的。李某剛心裡十分高興,馬上又讓陳慶民拿出1萬元公款送給包懷國。結果是,包懷國在長沙一連住了20多天,連湖南省委領導的一個秘書都沒見著,更不用說直接找省委領導說情了。“這條路看來是走不通了,”李某剛心想,“我還得另請‘高人’。”

於是,李某剛找到了“高人”帥小波。帥小波自稱是湖南省漢壽縣人,是某位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侄子,是中央軍事情報局的秘密工作人員。他經常在人前吹噓自己在北京認識許多高幹子弟,個個都神通得不得了。

這一天,李某剛從漢壽縣將帥小波找來,好酒好菜招待一番,直接向他道出自己的想法。李某剛哪裡知道,這個帥小波其實只是漢壽縣的一個無業人員,還曾因詐騙罪被長沙市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

帥小波對李某剛的要求滿口答應。第二天他就告訴李某剛:“我已通過電話與一個鐵哥們兒劉柏森取得了聯繫。劉柏森是北京市公安局原局長的兒子,也是中央軍事情報局的秘密工作人員,他與中組部某副部長的秘書關係很鐵,而且神通廣大,找他幫助肯定能解決您的升職問題。”李某剛對帥小波的話深信不疑。

劉柏森到底是何許人也?其實,劉柏森也是一個職業騙子,他本人居無定所,行蹤詭秘,是一個專門依靠給人牽線、幫人“平事”賺錢的掮客。可笑的是李某剛把自己的政治命運寄託在這樣的騙子身上。

2001年12月,帥小波跑到北京找到劉柏森,劉柏森一本正經地說:“要中央領導幫忙解決這個問題,得先看看李某剛的簡歷。”接到“指示”,正在株洲出差的李某剛當即用賓館的便箋紙將自己的簡歷寫好,傳真到北京。

劉柏森看過李某剛的簡歷,煞有介事地對帥小波說:“不錯,很有競爭力。不過如今辦這類事得花錢,你跟李總說一聲,先付10萬元探探路,然後再準備100萬元辦正事。”帥小波馬上打電話向李某剛彙報了此事。李某剛聽後想都沒想就痛快地回答:“只要能辦成事,錢不是問題。”

劉柏森又告訴李某剛,他要在元旦期間帶兩個朋友來長沙為他的事進行活動,要李某剛做好準備。2002年元旦,李某剛派帥小波到北京,將劉柏森和他從中央一家權力機關請來的兩位處級幹部一同接到長沙,安排在長沙市一家豪華賓館住下。吃喝玩樂了幾天,待這些人要回京時,李某剛又讓陳慶民從公司經費中提取12萬元公款,除去送禮,將8萬元都給了劉柏森,作為“首付”。

劉柏森回到北京後不幾天,便打電話告訴帥小波:李某剛的升職問題已經有了一些眉目,此時春節臨近,正是最好的“活動”時期,需要50萬元“活動經費”。

聽到這個消息,李某剛心裡一陣激動。他一下子就想到其主管的某破產企業留守處職工住宅工程已由省計委批准立項,可以想辦法從這項工程中撈些好處。於是,他立即找來帥小波,要其找個放心的建築隊來承包此項工程,條件是先借50萬元來。

2002年1月20日,由帥小波聯繫的基建包工頭朱黃葉與李某剛見了面。在各項相關事宜談妥之後,朱黃葉提出,根據“行規”,像這種規模的工程最多隻能先“借”30萬元,如順利接到工程,這30萬元可作為“中介費”不用歸還。官迷心竅的李某剛滿口答應。幾個月後,朱黃葉在李某剛的“關照”下果然如願“中標”。第二天,李某剛就叫帥小波從朱黃葉處要回了先前打下的“借條”——30萬元。

30萬元剛剛送出去,一個星期後,劉柏森又打來電話,還要50萬元。他說:“原來講好的100萬元不能少啊,不然我就沒法辦了。”李某剛答覆:“只要能搞成,錢一定給。”

就在李某剛為籌集剩下的“活動經費”傷腦筋時,劉柏森已經打起了另一個發財主意。

2002年春節剛過,劉柏森編造了一個謊言騙帥小波:“長沙黃花機場有一個跑道改造工程,造價大約有兩個億。”劉柏森自稱在北京有熟人,要李某剛在湖南聯繫一支建築隊伍接下此項工程,事成之後大家都有好處。

李某剛立即與湖南省路橋公司某分公司副經理李明軍聯繫,李明軍接電話後連夜從常德趕到長沙,於2002年3月5日,在帥小波的陪同下,將50條精品芙蓉王香菸和兩箱酒鬼酒送到北京與劉柏森見了面。

為了以“實力”取信李明軍,劉柏森當天親自用“奔馳”車到機場迎接,還安排李明軍一行在北京飯店吃了日本料理。李明軍一行果然被劉柏森的“氣派”征服。見“魚兒”已上鉤,劉柏森再次故伎重演:“要搞到這個工程,至少需要50萬元至60萬元的‘活動經費’,如果事情辦不成,這錢全額退還。”見數額巨大,李明軍沒敢當場答應。

為幫劉柏森促成此事,李某剛、帥小波多次請李明軍喝茶、吃飯,不斷催促其交付“活動經費”。耐不住勸說,李明軍先後籌措了60萬元,分兩次交給劉柏森。

2002年全國“兩會”期間,李某剛安排帥小波又去了一趟北京,再次催問劉柏森為其“跑官”一事。劉柏森的回答仍是:“李某剛提拔的事快了,但還需要10萬元。”此時,李某剛不知從何處聽說,自己的名字已經進了省委組織部的“預備提拔人員”名單,便認定是劉柏森在北京的“活動”見了成效。

2002年4月1日,劉柏森再次來到長沙,李明軍聽說後急忙找李某剛打探機場工程一事。李某剛對他說:“我的事還差10萬元經費,你幫我把這事辦好了,今後我會報答你的。”

李明軍這才意識到,自己的60萬元錢很可能已被李某剛用在北京“跑官”了。儘管不情願,李明軍還是給李某剛籌了9萬元,希望他能“跑官”成功,自己將來也好在承攬工程上得到回報。

2002年6月,劉柏森通過帥小波“正式”通知李某剛,機場工程一事沒有希望了,李明軍為“跑工程”付出的69萬元全部用於為李某剛“跑官”。

眼見李某剛為“跑官”已經走火入魔,狡猾的帥小波也想趁火打劫,便謊稱劉柏森又要“活動經費50萬元”。待李某剛將東拼西湊的45萬元交給他,帥小波便揣著錢到北京空轉了一圈又回到長沙,將錢揣入自己兜裡,而李某剛一直矇在鼓裡。

就這樣,李某剛前前後後為跑官共動用百萬元資金,這些錢全部落入騙子的腰包。


舊案 | 副廳官聽信“大師”預言,把100萬拱手送給騙子


“鬧劇”的終結

劉柏森把李某剛騙得團團轉。他多次信誓旦旦地表示,最遲2002年9月份就可以幫助李某剛把事情搞定。只要有提拔對象,第一個就是李某剛。

2002年6月,一封來自湖南省潘家衝鉛鋅礦的舉報信寄到了湖南省紀委主要領導的案頭。舉報信反映,在潘家衝鉛鋅礦破產清算過程中,擔任破產清算工作小組組長的省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副總經理李某剛,無視礦山職工的疾苦,揮霍破產清算資金,四處跑官買官。群眾的憤怒舉報,引起了省委領導的高度重視,立即指示對李某剛展開調查。

辦案人員很快掌握了李某剛違法犯罪的主要證據。2003年3月,湖南省紀委開始對李某剛進行審查。同年5月28日,省紀委對李某剛採取“雙規”措施。此時,走火入魔的李某剛還沉迷在幻想之中,等待“貴人”出現。因為某“大師”曾預言他2003年有一劫,但是過了6月份就會有“貴人”相助,逢凶化吉。

2003年6月19日,案件被移送到湖南省檢察院。同年7月4日,李某剛被檢察機關依法逮捕。辦案人員查明,李某剛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貪汙公款14萬元,收受賄賂32萬元。

案件偵查終結後,長沙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04年1月23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檢察機關指控,李某剛犯有貪汙罪、受賄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面對檢察機關的指控,李某剛則均表示“屬實”“無異議”。

在最後陳述階段,李某剛說:“我接受法庭的審判。為了個人的成長進步,我沒有把心思放在努力工作上,而是打起了歪主意,沒有想到被騙子利用……我的這些行為給組織抹了黑,也使我自己的人生染上了汙點,不僅給組織帶來了很壞的影響,也給我的家庭和親人帶來了痛苦和災難,對這一切,我感到十分痛惜、悔恨。”

2004年3月22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汙罪判處李某剛有期徒刑10年,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4萬元。

李某剛坑了自己,也害了別人。李某剛的下屬陳慶民因犯貪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帥小波、劉柏森等人也因犯詐騙罪分別被法院判刑。一個副廳級幹部的“跑官”鬧劇就這樣結束了。

(本文除被告人外,其餘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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